一女子去餐厅吃饭,在一道名字没有鱼的菜里吃出鱼刺,喉咙被鱼刺卡住受伤,于是把饭店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饭店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存在过错,赔偿顾客455元。
菜名无“鱼”却被鱼刺卡,顾客把饭店告上法庭
赵女士在甘井子区华东路的一家饭店吃饭,当时点了一道“烩年菜”。赵女士吃这道菜时,突然喉咙被夹杂在白菜中的鱼刺卡住了。经过向店长询问,赵女士得知“烩年菜”中有一种配料炸刀鱼,因为炸刀鱼的刺混入菜品中,结果将赵女士喉咙卡住。
赵女士在饭店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医院就诊,鱼刺被取出,当时花了400多元钱。
赵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烩年菜”里有鱼,自己作为消费者,知情权、身体健康权均受到损害,责任本应由饭店承担,而饭店却拒绝承认并承担责任。赵女士将饭店起诉到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用455元,饭店向自己赔礼道歉。
饭店方面表示,饭店在进行餐饮服务时已经完全尽到了法定义务,所提供的食材没有问题,餐饮具无任何质量问题,提供的菜品、饮品均适合消费者使用。对于赵女士称被鱼刺卡住治疗事宜,尚不能明确是否由于夹带食物引起。客观讲,赵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如何吃东西,如何吃鱼吐刺基本的生活常识应有正确认知。赵女士自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其自称被刺卡住与饭店没有关系。
饭店没提醒,被判赔偿医药费
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在饭店用餐,接受饭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饭店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安全性,保障赵女士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法院认为,吃鱼吐刺虽为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能力,但事发当日,赵女士在饭店用餐时所点的菜品名称中并没有“鱼”或者与鱼有关的字样。
“烩年菜”中的配菜之一为“炸带鱼”,这一事实并不属于生活常识,没有食用过该菜品的消费者无法从菜品名称中对其配菜产生正确认知。而带鱼中的刺相对较硬,误吞极易造成伤害,在对带鱼切段加工过程中,鱼段中的刺也很容易夹杂在同盘其他配菜中,因此在提供该份菜品给消费者食用时,经营者有义务就菜品中有炸带鱼这一配菜向消费者给予明确提示。
庭审过程中,饭店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对赵女士尽到了必要的提醒义务,因此应当认定饭店提供的消费服务存在疏漏,对赵女士因误吞鱼刺造成的损害,饭店存在过错,应当向赵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赔偿赵女士455元;驳回赵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网友评论:有人觉得饭店委屈,有人觉得应该明示原料
网友对此事的态度不一。
有人觉得饭店很委屈,小题大作:
@A,艾霖:说实话,我觉得饭店有点委屈!哪个服务员点菜时会告知客人每道菜的原料?
@雲_沙海:服务员端盘菜上来,对你说小心鱼刺卡嗓子,你会怎么想?
@好运来:现在的世道是怎么了?要是在家吃鱼被卡了怎么办?难道起诉卖鱼的商贩?
@星海石:这饭店的辩词有点太无情了吧?就是提醒了也不能这样推呀。什么成年人应当会吃鱼,成年人会洗澡,在浴池跌倒了,浴池就能全无干系?
@小熊:如果当初两家协商下,医药费饭店出了,双方态度都好说好商量不就没事了吗?为这点事打一场官司确实有点划不来。
@刘建平:真实案例:美国一老太太到中餐馆吃10美元一碗的牛肉面,饭后用牙签时因为手抖而扎到牙龈出血。法院判面馆赔偿50万美元。原因:店家没有告知牙签可能扎到牙龈,并且影响到老人家今后享受牛肉面的权利!
也有人觉得是饭店的不对,应该要明示配菜原料:
@白狼:我看评论一边倒的都是该女士不讲道理。但是,饭店的配菜要求明示的好吗?菜牌上要写明这道菜的主要原料的。这明显是饭店为了节约成本,没有标明主要配料,也未尽到告知义务,这还有什么可同情的呢?
@般若:我觉得赵女士没毛病,“烩年菜”这个名字根本让人联想不到有鱼这个配料,所以根本也无从注意。这是卡鱼刺了,要是海鲜过敏怎么办?
@亭亭净植没毛病,就像吃果冻:没在包装上注明窒息风险及建议食用年龄之类警示就不行。另外,对致敏原的提醒也是一个道理,食品生产加工及提供者,有提醒义务。
@隐身:我倒是认为国内的菜谱确实应该标明都有什么配菜。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