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丽萍公司将某知名餐厅告上了法庭,杨丽萍方认为,该餐厅的店面装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了杨丽萍舞蹈作品《月光》的剪影图,构成了侵权行为,索赔100万。
据杨丽萍的代理人介绍,杨丽萍作为《月光》的表演者,享有《月光》的舞蹈作品、剪影美术作品等著作权。
而该餐厅擅自将《月光》的剪影复制成屏风、装饰画、餐厅隔断等,放置于餐厅的显眼位置进行展示,容易让公众认为杨丽萍与该餐厅有合作或代言关系,有借杨丽萍的名气扩大影响力的嫌疑,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法庭上,杨丽萍方还出示了《月光》剪影与该餐厅装饰画的对比图,力证对方存在侵权行为。
然而被告方却对杨丽萍方的控诉一一进行了反驳,他们表示,作为一家云南菜馆,使用傣族舞剪影作为装饰,完全是为了凸显云南当地特色,剪影内也并没有杨丽萍的姓名、面貌特征以及作品名称,不存在侵权行为。
第二,餐厅使用的是孔雀舞经典动作“三道弯”,属于公有领域的动作,并非杨丽萍独创。
而对于不正当竞争的这个“锅”,他们也表示“不背”,他们表示餐饮与杨丽萍公司没有任何业务上的交叉,何来不正当竞争一说?
或许是由于双方在诸多细节方面存在争议,此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其实,明星状告商家侵犯肖像权,散布虚假代言信息的案例不少,某平台曾在未经范冰冰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范冰冰参加某活动的视频,遭到范冰冰方起诉,后法院判决,该平台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
相比范冰冰,杨丽萍这个维权案的确有些特殊,因为就像被告所言,他们并未使用杨丽萍的姓名、脸孔,单凭剪影雷同,就索赔一百万,似乎没有侵犯肖像权那样“板上钉钉”来得令人信服。
不少网友都认为餐厅并没有侵权,还有人直言称杨丽萍是在“碰瓷”,孔雀舞在杨丽萍之前就有了,杨丽萍跳孔雀舞算不算侵权?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支持杨丽萍维权,称这种打侵权擦边球的行为一定要得到严惩!
杨丽萍作为我国著名的舞蹈艺术家,为孔雀舞倾尽一生,看到饱含心血的作品剪影被复制成为餐厅装潢品,她的心情还是能够理解,但是这个案件的争议点颇多,究竟结果如何,还是要等待法律的最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