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民吴女士和朋友,在市区威远楼广场合伙开了家饮品店,店面装修投入了60多万,可开店不到半年就被迫停业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开店不到半年,被迫停业
2018年5月9日,吴女士和泉州市威远楼文化艺术服务中心签订协议,承包威远楼广场内“正金门文化馆”的经营。合同上写明,承包期限为期一年,到今年6月1日为止,每月承包费1万元。
吴女士发现,店面好像都是临时搭建的,怀疑不能出租,但负责人说他们历来都是这样子的,并且他觉得走招投标这块要很多手续,很麻烦。
于是,总共投资大概是60万左右,在去年6月,饮品店开张了,可不到半年,店里就接到附近要改造的通知。
原来在去年的10月份到11月份就有一直通知,威远楼要整改、恢复廊道,就没办法给使用了,要求吴女士停止营业、拆迁。
吴女士回忆,接到通知后,她就没有再续交承包费。去年11月中旬,工地的铁皮围挡把店都围起来了,再加上周边施工带来了噪音和尘土,生意实在没法做。虽然今年2月份围挡拆除了,但饮品店直到现在也没有恢复正常营业。
吴女士称:“我们也想交承租费,但是负责人给不了一个准确的回复。”
事先不知道店面会被拆迁
据了解,去年5月29日,本地媒体就发布了威远楼广场将改造提升的报道。但吴女士说,去年5月9日签合同时,威远楼方面并没有提及这件事。
承包方负责人跟吴女士说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前任租户也是这样签的,这个廊道搭建起来用已经很多年了,不是今天才刚搭的,所以这个没有关系,不会这么快就拆了。
威远楼回应: 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注意到,合同中注明:如果承包方超过15天没有缴交承包费,威远楼方面可以终止协议。
双方免责情况说明中指出,如果承包场所需要整改、拆除等,威远楼方面收到上级通知三天内,有权单方面告知承包方解除协议。而且,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对此,吴女士表示,当时是出于对威远楼负责人的信任才签了合同,才经营不到4个月就被迫停业,要求赔偿,但威远楼方面不同意,后来提出房租调整下价,也不同意。目前饮品店停业对吴女士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
对于吴女士的说法,威远楼方面不愿多谈,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
律师:签订合同前应明确约定
现实生活中,在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出租人和承租人该如何在房屋拆迁中维权呢?
律师赖村谋:“拆迁属于一种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行为,双方都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只是存在一个补偿和赔偿的问题。
如果说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已经可以预见得到存在拆迁的问题,最好能够在合同里面约定清楚,关于拆迁安置分配的一些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经营产生的损失,以及所投入的装修费用,可能都要给承租人一定的弥补。 ”
律师表示,当事人应该尽量把一些口头协议书面化,做到“有迹可循”,以免日后出现问题时“空口无凭”。
如果没办法举证证明这份合同存在无效,或者说显失公平,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的,不能申请撤销,等于说这份合同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实,大家在签订任何合同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一些可预见的情况,在合同中提前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