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发生事故,最起码第一时间要救助,推卸责任,只会适得其反!
因认为餐厅管理不当致自己坠楼受伤,而且餐厅怠于提供救助,顾客李某以侵权纠纷为由将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经营人呼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诉称,今年6月24日晚上,李某与3名同学在某餐厅聚餐。其间李某喝了酒,次日凌晨两点左右从餐厅三楼下楼时,不慎从楼梯拐角处坠落到二楼受伤。餐厅的工作人员拨打了120,但医院的票据显示,直到凌晨4点李某才被送到304医院急救。
原告李某认为,该餐馆的墙面都是玻璃,在玻璃外面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餐厅的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管理责任,存在严重过错。事故发生后,餐厅经营人未及时提供救助,并拒不提供监控记录,且认为救助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该事故给李某造成非常严重的后遗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