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二龙虾”在合肥有多家门店,对于喜欢吃龙虾的朋友,不少人可能吃过“老二龙虾”。
然而,近日该公司以及一名员工,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蜀山区法院获刑。
原来,一员工受老板指派,在龙虾卤料、蘸料中,添加罂粟壳粉,然后将这些半成品送往贵池路门店、黄山路门店、琥珀山庄门店进行销售。
员工受指派 卤料中加罂粟壳粉
被告单位为安徽尚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杰(已病故),并在合肥市贵池路、黄山路等地设立门店对外出售龙虾制品等。
谢某某(王某杰的外甥)是该公司员工。该公司在经营龙虾制品期间,集中加工龙虾卤料、蘸料及龙虾半成品进行配送,并在熬制的龙虾卤料、蘸料中,添加罂粟壳粉。谢某某受指派负责熬制添加罂粟壳粉的龙虾卤料、蘸料,并将加工好的龙虾半成品及熬制好的龙虾卤料等配送至该公司贵池路门店、黄山路门店、琥珀山庄门店进行销售。
据指控,2017年7月13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琥珀山庄门店、贵池路门店、黄山路门店(1912店)销售的龙虾以及加工点内的龙虾进行抽样检测。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送检龙虾中均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成分。
“为龙虾提鲜 味道更好”
谢某某辩称,他是受王某杰指派从2017年2月份开始配置卤料,王某杰先联系好,他去某市场门口拿罂粟壳粉,对方看到他们的车,将装有罂粟壳粉的蛇皮袋交给他,“添加罂粟壳粉是为了让龙虾更鲜美,口味更好。”
在庭审中,谢某某表示,该公司的这几家店销售的龙虾有多种口味,只有在蒜香口味的龙虾中添加了罂粟壳粉。
安徽尚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则辩称,此事没有导致食客投诉身体不适的情况,因此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并且仅在三家店,而且是蒜香口味的,因此销售量也不大,希望法庭据此判决。
据了解,2017年7月14日,谢某某经口头传唤后,自行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公司被判罚金30万 员工被判有期徒刑
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安徽尚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谢某某直接实施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其行为也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谢某某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谢某某直接实施犯罪行为,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辩护人关于谢某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判决被告单位某某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谢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谢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罂粟壳当调料 食用等于吸毒
将罂粟壳作为调味品在食品中添加,在一些地方颇为流行,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记者在陕西、四川、上海等地调查了解到,一些小饭店在火锅、面皮、小龙虾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可使食客上瘾或者对身体造成慢性伤害。
陕西延安、榆林、宝鸡等多地的面皮、羊杂汤等风味小吃中,先后检测出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罂粟壳成分。一些食客吃完后,在毒品尿检中查出呈阳性。
小饭馆罂粟粉掺进味精里逃避检查
事实上,不仅是陕西,罂粟壳入调料事件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曾被发现。上海嘉定区小艾龙虾店的何涛,在用于加工小龙虾的原料中添加罂粟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需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川一位在多家火锅店做过十多年的厨师告诉记者,餐饮店用罂粟壳作“秘方”是为了留住客人,一般小店用的多。“以前是把粉直接放在火锅底料里,但监管部门来查的时候都要抽取底料化验,所以,现在很多商家都把罂粟粉放进味精或者吃火锅的碟子里,这样不容易被查出来。”
长期食用易成瘾 破坏神经系统致慢性中毒
提起罂粟,人们就会想到“鸦片”。罂粟壳是成熟的罂粟果去掉籽后的部分,把它放在汤里,会煮出“鸦片”成分从而使人上瘾吗?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医科医师赵岚表示,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对于普通人来说,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并且,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
调料市场一斤200元 专人供货货源充足
食品中添加的罂粟壳从何而来?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调料店在公开售卖,网络上罂粟壳销售市场也已经形成。
在四川南部小镇的“调料一条街”,一家名叫“童记干杂店”的调料店里,女老板向记者介绍了一种“能把客人留下来”的香料,而这种香料就是罂粟壳。女老板说:“这个东西要提前一周预约,我们也只卖给熟客。”
据老板介绍,好一点的罂粟壳200元一斤,非常畅销,“不少小火锅店在买”,并且“保证效果很好”。女老板还透露,她是从成都拿的货,有专人供货,不用担心货源。
网上公开叫卖 批发零售包邮
互联网上,公开销售罂粟壳的商户更多。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罂粟壳又叫米壳,在网上搜索“米壳”,发现多家网上商店在出售。
在一家名叫“聚宝堂中药”的网上商店,店面上写着“镇店之宝、米壳批发”,旁边还配了一幅火锅的图片,图片上写着“麻辣有瘾,美食中的瘾君子”,该页面还注明:“拍下注明整壳或粉”,配送地显示为云南昆明。
记者联系该店卖家,卖家回答说一斤297元,最便宜的一斤270元包邮。接着,卖家发给记者一个香料购买网页链接,让记者直接通过这个链接购买,3天左右就能送到。
另外,记者在网络上搜索时还发现,一些店家虽然没有直接写“米壳”,但是用“缨粟增香粉”“樱粟回味粉”“樱酥”等同音字作掩饰,有的商家还直接将罂粟的图片放在页面上,配上“点滴悠香”“忘不了”“回味”等文字。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说,这种买卖罂粟壳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闻不出”“看不到”食品里的“鸦片”谁监管?
早在2008年,在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罂粟壳就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然而,从上海到四川均发现罂粟壳入调料的现象,食品监管何以存在如此大的漏洞?
陕西省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协调科科长刘英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法摊主违法在食料中添加罂粟壳的查处上,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等困难。
“为了掩人耳目,一些不法摊主往往将罂粟壳碾成粉末,随后将其添加进辣椒油、味精等调味品中,肉眼很难发现其中的违禁成分,‘闻不见’‘看不到’是这类案件的典型特征。”刘英说。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添加罂粟壳成为一些餐饮店的“潜规则”,折射出我国食品市场结构失调的问题,同时还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短板。一方面,我国整体消费水平偏低,低端需求广泛存在,诱发了市场机会主义的行为;另一方面,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呈“多、小、散、乱”的格局,产业结构还有待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还不强。
胡颖廉建议,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从源头上杜绝“罂粟壳加料”,关键在于推动建立“社会共治”体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全方位地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加快推动政府、社会、市场、技术共同参与监管,从根本上解决有限的政府监管力量与无限的监管对象的矛盾,这才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根本路径。”胡颖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