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青岛姜虎东白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的大麦醋、小袋糖、醋酸、白糖、黄糖、粗盐、味精、细盐等食品原料,外包装均无中文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也因此被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于7月1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醋酸2瓶(规格:450ml)、大麦醋6瓶(规格:1.8L)、小袋糖13包(规格:60g)、白糖6袋(规格:3kg)、黄糖1袋(规格:3kg)、粗盐3袋(规格:3kg)、味精1袋(规格:3kg)、细盐1包(规格:3kg);罚款20000元。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姜虎东白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年10月31日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经营范围有:餐饮管理,销售及网上销售:食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姜虎东白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是对方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