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岁本是读书学习的花样年华,而小陈却早早地步入了社会,成为宁波一家餐饮企业的员工,做起本不属于他这个年龄应该承担的劳动。尽管被查处时,小陈已被送回监护人身边,但这家企业录用小陈工作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故企业依然受到了处罚。6月25日,宁波市海曙区人社局向媒体发布了这条消息。
据介绍,6月上旬,海曙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举报:海曙区一家餐饮公司连锁店有人招录未成年人工作。大队立即派出监察员以上门巡查的方式前往调查,经查阅该餐饮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档案、员工应聘登记表等资料,发现店里3月初录用的一名陈姓员工出生日期为2002年7月,涉嫌非法使用童工。
但在进一步调查中,了解到该陈姓员工已于5月中旬离职后返回老家,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询问时表示,当时正处年初用工紧张之际,分店经理看小陈人长得蛮成人化,招进来从事的又是收银工作,相对比较轻松,且小陈本人要求入职的愿望十分迫切,于是抱着用用看的心里与小陈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听闻劳动监察部门正在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仔细权衡后解除了与小陈签订的劳动合同,劝其离职,接着派人将陈某送回老家交给其父母。
调查结束,海曙区人社局对该餐饮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处以每个月5000元的罚款,小陈入职2个半月,罚款共计12500元。
公司负责人一开始十分不解且不愿意接受处罚。监察员耐心向其解释《劳动法》、《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等法律条文之规定,告之公司虽然劝小陈离了职,但公司录用小陈工作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了解到这一利害关系,该公司自动履行了人社部门的处罚决定,并表示今后要向同行和朋友广泛宣讲这些法律条文,告诉他们在非法使用童工的事情上绝对不可以抱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