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名7岁“熊孩子”闯了大祸,在餐厅就餐时玩餐桌上的转盘,导致装满开水的水壶倾倒,烫伤了和父母一起吃饭的朋友,并致对方十级伤残。
“熊孩子”父母拒不承认是自己孩子导致烫伤,但愿意赔偿。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昔日好友闹上了法庭。
案情回顾:家庭聚会孩子玩转盘转翻开水壶
2017年6月25日中午1时左右,唐女士带着女儿与许先生、陈女士夫妇一家三口等人在某餐馆用餐。这本是一次简单的家庭聚会,没想到中途却发生了事故。
餐馆员工将一个装满了开水的水壶放在餐桌转盘上,没有做任何提示便离开了。而许先生的儿子小崇(化名)因贪玩,不断转动餐桌转盘,因转动速度太快,开水壶从转盘滑出,烫伤了唐女士及女儿小桐(化名)。
经鉴定,唐女士所受伤害为十级伤残,其女儿经治疗已无大碍。事发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唐女士将许先生一家及餐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13万余元。
唐女士认为,虽然小崇未满8周岁,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餐馆作为经营者,其服务员也没有任何危险告知,故餐馆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被告推责:孩子家长及餐馆均称无过错
许先生一家则认为唐女士被烫伤与他们无关。许先生一家称,事发时监控视频显示,餐馆服务员在玻璃转动的情况下将开水壶放上,且没有告知任何人,因此才发生事故,还给其儿子小崇造成精神惊吓。
而且事发后他们已第一时间将唐女士送至医院并为其垫付1.5万元费用,其中1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唐女士丈夫王先生。
餐馆也辩称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餐馆认为,服务员放置水壶时已保证转盘是停止移动的,小崇玩转盘的行为才是导致水壶打翻并烫伤唐女士的直接原因。
餐馆称,许先生、陈女士作为小崇的法定监护人,事发时在其身边却未及时阻止其旋转转盘才导致事故发生,且他们已向唐女士垫付3734.6元费用,若法院判决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该部分垫付费用应予抵扣。
对此唐女士表示,其未收到许家所述的1万元,且其与丈夫感情已破裂,丈夫与许先生为合作伙伴,故对王先生的陈述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孩子父母未及时阻止 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查明,事发当日就餐期间,未成年人有约四五人。根据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在服务员上菜之前,小崇就已经开始转动玻璃转盘,其时动作幅度较小,但在服务员放置开水壶并转身离开的同时,小崇大幅度转动玻璃转盘,在转盘转动约两圈之后开水壶翻倒并洒出热水,烫伤唐女士及其女儿小桐。
事发过程中,小崇监护人许先生、陈女士在其身边,但并未制止其行为。餐馆确认其服务员在放置开水壶时没有语言提示。
去年10月31日,唐女士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查,唐女士的丈夫王先生确认其收到许家的1万元现金,并用于唐女士的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崇转动餐桌转盘致使开水壶滑落是导致唐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其应对唐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其年龄原因及回避危险发生的能力,其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而许先生、陈女士作为小崇的监护人,事发时在现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小崇的行为,在履行监护义务上存在不作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涉事餐馆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尽安全保障义务。餐馆未尽到对危险源即开水壶的提醒义务和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经计算,许先生一家及餐馆应赔偿唐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0.45万余元。
根据赔偿责任及实际支付原则,今年4月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先生、陈女士、小崇连带赔偿唐女士6.8万余元;涉事餐馆赔偿1.6万余元。
法官说法:父母对孩子的危险行为应及时制止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儿童的“玩性”大,很多成年人不轻易察觉的物件都可能成为他们的“玩具”,而且儿童对事情发展后果的预判性差,经常玩起来不计后果。
因儿童转动餐桌转盘导致烫伤的事件已时有发生,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法官建议,儿童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对视野中孩子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
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对餐饮过程中的危险源也应尽到必要的提示和安全保障义务,温馨的一句“小心烫伤”,不会增加太多经营成本,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