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
可小编最近收到这样一份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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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湖区居住的刘女士
2月20日与男朋友以及双方父母
在粤菜王府(KK Mall店)吃饭
挺开心的局呀
有啥好报料的?
没想到吧?!
问题说来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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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后5人都出现了
不同程度的
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
好事转眼变坏事
事情始末究竟是怎样?
跟着小编看下去!
报料人称:6人吃饭5人腹泻
深圳的刘女士
大年初五晚7时到9时多
和男友及双方父母
共6人
来到KK Mal的粤菜王府吃饭
坐的是包间
从她提供的消费账单可以看到
他们这一餐总共花去3132元
没想到的是
刚吃完饭
刘女士就感到一阵胸 闷
等回到酒店停车场
她当即吐了一地
吐了很多,我的裙子以及鞋子上到处都是。我男朋友的妈妈也吐了一些,但是没有我严重。
刘女士到了酒店没多久
再次觉得呼吸不畅、肚子不舒服
又跑去卫生间吐了两次
据称
除了她爸爸外
其他5人都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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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程度的腹泻、呕吐或者发烧
当天晚上,情况最为严重的刘女士被送往酒店附近的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从她提供的出诊病例可以看到
西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处理意见则是注射相关药物
刘女士表示
在注射和服用相关药物后
情况有所好转
但没想到
2月23日
她再次出现拉肚子的症状
我23日那天去上班,从上午10点多开始又拉肚子,当天总共拉了十几次。
因此当晚
她不得不去往家附近的
罗湖人民医院诊治
罗湖区人民医院的急诊病例显示,初步诊断为“肠胃炎”。
双方沟通未果
“我怀疑那道燕窝南瓜盅有问题。”
刘女士说,6个人中只有她爸爸没吃那道菜
而自己喝了近两盅
不适症状也最为严重
既然如此
餐厅又表现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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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当晚刘女士的男友
就与该店的店长进行了沟通
店家也表现得很诚恳
还去医院看望了刘女士
在双方后续的沟通过程中
也曾提到过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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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菜王府工作人员提到的赔偿方案为现金3565元(3000元+医疗费用);
并将餐费原路返还;
不过
刘女士却表示
至
今
没有收到此款项
3月14日
粤菜王府总部一名工作人员
告诉南都记者
刘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几经变化。到3月初时,刘女士方面提出的赔偿金额为15000元。
刘女士方面又怎么解释
这笔增加不少的费用呢?
我查过相关法律后,只要了我们五个人的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加起来总共15000元。
刘女士表示
她提出该金额后
粤菜王府(KK Mall店)店长
表示其不能做决定
需要等同事处理完家事后
才能商量出处理结果
从聊天记录中,南都记者看到,该店长表示其同事11号才能处理完家里事情,并约邱先生于3月12日坐下来商量处理结果。
并表示“这件事情我个人真的做不了主,因为钱不是我一个人出。”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
刘女士称有5人身体不适
但其所出示病例均为其本人所有
双方同意本周五调解
南都记者今天下午已经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罗湖分局了解到
该局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3.12
该单位接到12345转派件,并于3月13日转至桂园监管所办理。
3.14上午
桂园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KK MALL粤菜王府了解情况,并与投诉人刘女士取得联系,双方同意在本周五下午4点(3月16日)到桂园监管所调解。
3.14下午
桂园监管所监管执法二队前往粤菜王府餐厅,检查2月20日当天索证索票等情况,对该投诉件进行深入调查。
粤菜王府回应:所用食材均合格
今晚
深圳市粤菜王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回复南都称
该公司保证该名客户(投诉人刘女士)及其家人当晚所用食材均为合格食材,同一批次的食材近期亦有供应给其他客户,未收到不良反馈。
具体声明截图如下
(戳图可查看清晰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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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吃饭最怕出这事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小编想想
要是发生在自己身上
也是相当棘手了…
不过律师现身支招了
万一不小心吃坏肚子
你得赶紧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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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翔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如果因为经营者的过错导致消费者饮食后出现食物中毒而发生损失的,经营者需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消费者遇到此情况
首先要保管好证据!
包括餐饮发票、就医病历、医院化验单、医疗费票据、现场解决纠纷的录音录像等资料;
并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投诉。
这样做很有必要!
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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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可以及时提取食物留样化验和检查,以确定消费者受到的人身损害系因经营者提供的饮食不合格所造成的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为一旦时间久了
食物留样已经灭失
事后维权缺乏证据
餐厅方面又不认你
不就钱没了,身体也受罪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