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居民陈女士在一家餐厅用餐后看账单,发现比别家餐厅多了一项“服务费10%”,“为什么事先没有告诉我有服务费?”服务员拿出菜单,指向菜单底部一行小字“加收10%服务费”。上海居民王大爷带孙子去迪士尼游玩,给自己点了368元的西式套餐,给孙子点了258元的儿童套餐,结账时发现加收了15%的服务费。王大爷也有疑问:“……高昂的菜价里不包含服务费吗?为什么还要加收?”餐厅加收服务费到底合不合理?(1月26日《人民日报》)
按照一般人的朴素理解,餐厅加收服务费应该算是不合理的乱收费。因为顾客用餐支付了餐费,餐费已包含了食材成本、人工成本、房租成本以及水电燃气等必要开销,而服务费显然属于人工成本之列,餐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本是应尽的义务,岂能要求消费者另行埋单?即使消费者自带了酒水,餐厅为其开了一下瓶盖,就此收取服务费也是不妥的,自带酒水的消费者虽没消费商家的酒水,但消费了商家的饭菜,酒水是佐餐之物,提供杯子、开一下瓶盖也该是必备的服务之一。
有法律人士认为,餐厅收取服务费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目前也没有法律禁止收取服务费,“从法理上说,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所谓餐厅服务费,也循此理”。要照这样理论,消费者没带碗筷和桌椅板凳,餐厅是否也可收取这笔费用?毕竟商家的逐利本性是排于首位的,这种本性往往会使得他们不顾权利边界。再说,顾客和商家相比,顾客弱势商家强势,要较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恐怕不该赋予商家“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自由,而该给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约束吧?
退一步说,即便“法无禁止即可为”在餐厅收取服务费上是成立的,那也存在一个收取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从法律上讲,《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价格公平合理。就此而言,餐厅收取服务费的标准,应当坚持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然而,上述消费者被加收10%服务费甚至是15%的服务费,就难言公平合理、质价相符,因为它本身就有多收费、重复收费之嫌,即便可以收取,加收个百分之几,恐怕就顶天了。
要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经营者还应明码标价。按照相关法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情况。据此,餐厅在向顾客提供服务前,也即是在顾客消费之前,就应当精准主动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实际获悉它们会收取一笔服务费。只有保障了顾客的知情权,才能保障其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若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不足以引起顾客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如此“糊涂费”则有侵权之嫌。
无论是早已被相关部门叫停的“开瓶费”、“洗杯费”等,还是现在的服务费,都屡屡暴露出商家难以摆脱的霸王思维,念念不忘捞取不当得利,最终结果可能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被消费者彻底抛弃。毕竟,在一个开放的市场,消费者的选择是自由的,可以通过“用脚投票”来惩罚不良商家。与其为蝇头小利伤了消费者的心,不如提高服务水平,赢得更多人的青睐。服务费引起消费者抱怨也提醒监管部门,餐饮业价格虽由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但也不能放松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