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家住纽约的华裔王女士于今年与其他三人合伙购买了一家餐馆,却遭合伙人集体刁难,不但工时遭压缩,工资也未能按时发放。无可奈何的王女士只能求助律师。
王女士称,她于7年前开始在皇后区某餐馆做服务员。今年年初,餐馆老板找到她,表示有意转让餐馆。王女士有心接手却拿不出全款,便和一位朋友商量想合伙购买。可就在准备交接时,朋友却突然放弃了购买计划,不过提议由他的三个朋友接手。为了早日购得餐馆,情急之下王女士同意了他的提议。
最终,该餐馆以王女士占10%股权,其他三名合伙人各占30%股权的方式够得。而王女士也将继续以服务员的身份在该餐馆工作。几个月后,三名合伙人突然找到王女士,表示希望购买她手中的股权,遭到了王女士的拒绝。之后,这三名合伙人便以大股东的身份,要求她每周只能上班一天。
经过调查,王女士发现,原来这三名合伙人是亲属关系,正在想办法把她挤走。于是她对这三人的要求不予理会,依旧按照平时的工作时间到餐馆上班,但是1个月后,却只得到了每周一天工时的薪水。
愤怒的王女士拒收了这份缩水的工资,却又不知该如何处理此事,无奈之下,只能向律师求助。
律师表示:如果股东协议书上没有说对她的工时有保障的话,那么也就是说完全由她公司的经理或者总经理来决定可以让她上多少天,如果她继续做5天,人家只要她上一天班,那么这餐馆也没有不让她来上班,那也许可以用另外一个方式来说,也许餐馆默许了她可以做5天,她可以用这个方式来要求工资的赔偿,不管她是不是餐馆的股东,就作为一个员工来讲,可以用法律的途经,或者去劳工厅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