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男子陈某利用作为餐厅经理的便利,将餐厅女员工婷婷(化名)以拿货物为由骗至餐厅阴暗处进行强制猥亵。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24岁的陈某辍学后进入了桂林一餐厅工作。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很快被老板任命为餐厅经理,负责对餐厅全面进行管理。2016年初,婷婷经过应聘到了餐厅作为服务员工作,婷婷由于年纪小,面容姣好,身材高挑,平时穿着较为时尚,很快引起了被告人陈某的注意。陈某在平常的工作中对婷婷分外照顾,并经常创造机会与婷婷接触,但是婷婷并不为所动,保持着与陈某一定的距离。
随着夏天到来,穿着漂亮的婷婷在人群中分外出众。陈某对婷婷觊觎良久后产生了不良想法。3月14日下午,餐厅里到了停业时间,同事们纷纷下班回家,陈某想利用这次机会对婷婷进行非分之举。陈某先是将婷婷以工作的名义留下,尔后向婷婷说跟他到餐厅旁边的一栋在建的建筑中拿货物。两人来到三楼拐角处,陈某向婷婷发起“突袭”,一把抱住了婷婷的腰,上下其手。婷婷意识到自己被侵犯,拼力挣扎,向挣脱。婷婷情急之下还咬了一口陈强的右手。但是,陈某不但没有停手,反而变本加厉。婷婷哀求无效,大声哭了起来,但陈某还是对她进行了猥亵。之后,在婷婷的哀求和哭闹下,陈某终于停手,与婷婷一起离开了现场。婷婷回家后很快报警,公安人员随后将陈某抓获。经讯问,陈某对自己涉嫌强制猥亵的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他人的身心和身体造成严重的危害,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