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上海嘉定区江桥镇的小吃街上已经有10家小餐饮门店挂上了“便民饮食”的标志,成为了第一批获得临时备案的试点小型餐饮店铺,完成了从“黑户”到“正常公民”的蜕变。
6月27日,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授权制定的《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房屋属性等原因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餐饮店铺暂获3年“解禁”。
备案放宽房屋属性
目前,上海存在一些小型餐饮店铺因为房屋产权原因无法获得营业执照,未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的现象。这些小店铺食品卫生状况较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成为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办法》的施行放宽了房屋属性对餐企办证的要求,为柔性解决小型餐饮店铺“黑户”的尴尬状态提供出路。
获得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店铺将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经营场所统一设置公示栏,公示《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脸谱”、经营者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以及12331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虽然《办法》松绑了小型餐饮店铺在房屋属性方面的要求,但在食品安全和油烟不扰民等方面并未放松底线。上海食药监局表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首先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因房屋性质等原因不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镇申请临时备案:
1.确有群众需求;
2.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卫生等要求;
3.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但对于属于违法建筑、存在油烟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属于临时备案的范畴,将会依法予以查处。
《办法》同时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经营的三类食品:
1.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2. 冷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
3. 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热食类食品和糕点类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
193家小餐饮店铺已试点备案
从5月底开始,《办法》试点工作在上海16个区21个试点街镇进行。目前,21个试点街镇已对193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备案。其中,孙凤超的“砂锅式麻辣烫”就成为第一批获得备案的小餐饮店铺。
孙凤超的店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他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半年前开店之初他就想去办理“营业许可证”,但受限于小产权房的房屋属性不能办理。《办法》出台后,孙凤超投入了3000多元购置了水斗、油水分离器、消毒柜、统一服装,还安了视频监控,达到整改标准后,今年5月12日成功获得备案。
“有了备案就有底气说话了,就餐环境优化后,每天的营业额也有了提升,现在每天的营业额也从之前的1700多元提高到2400多元。”孙凤超说。
据嘉定区食安办副主任、市场局副局长张红英介绍,嘉定目前有大约有2600家无证无照经营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大约1300家流动摊贩,按照嘉定区政府目前计划,年底前要实现200家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能够备案,而江桥镇在小餐饮备案方面,属于先行先试的试点地区,从2014年就已经开始按照《办法》要求整改了约200家店铺,计划今年年内能够对500家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商中的100家进行备案。目前,江桥镇已经发出了10张备案证。
“《办法》的出台使小餐饮店铺实现了从私生子到正式公民的的转变,受到了小餐饮经营者的热烈欢迎。小餐饮店铺很愿意配合监管机关进行硬件升级、提高卫生水平。”张红英告诉记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规定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房屋租赁期不满一年的,以租赁期为准。有效期届满延续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这就意味着,《办法》的最长有效期为3年。对于《办法》到期后,小餐饮门店何去何从的问题。上海食药监局副局长许瑾表示,“小餐饮的管理目标仍然是合法依规化,希望经过3年的辅导期后,小餐饮能够逐步调整经营场所,做到合法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