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员工升星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见习期员工在见习期满经主管经理考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可转正至一星员工。
(二)见习期员工在见习期内因工作表现十分出色,经主管经理考核并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至一星员工。
(三)以满足在岗时间要求为前提,最近连续三个月各项考核成绩为良好或以上, 可由主管经理书面申请上调星级。酒店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进行评估,由人力资源部给出升星评定结果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升星申请必须具备有完整书面申请记录。
(五)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其他岗位的最终考核责任人为主管经理。
第三条 员工降星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如经常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且经主管领导谈话后仍不能完全达到工作要求的,或者根据酒店的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有待改进者,可下调星级。
(二)出现过失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经公司行政处罚可下调星级。 (三)凡符合下调星级条件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后会同主管部门综和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书面会签降星决议,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四条 升星只能申请向上调一个级别,不可以跨级别申请。 第五条 岗位晋升办法
餐饮部各岗位的晋升都必须通过考核、综合能力评估和人事调查后经总经理批准通过方可晋升。
考核标准:
一、 主管领导评价。
二、 工作态度
三、 专业技能操作水平的熟练程度 四、 工作能力 五、 工作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