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要求
6.1.3 合规性义务
组织应:
a)确定并具有渠道掌握与其环境因素相关的合规性义务;
b)确定这些合规性义务如何应用于组织;
c)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时,考虑这些合规性义务。
组织应保持其合规性义务的文件信息。
注:合规性义务对组织可能导致风险和机会。
9.1.2 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所需的过程,以评价其合规性义务的履行。
组织应:
a)确定评价合规性的频次;
b)评价合规性,需要时采取措施;
c)保持其合规性状态的知识和理解。
组织应保存文件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2、主要内容
(1)组织应分别建立、实施和保持法律法规过程。
(2)组织应识别适用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组织应建立获取其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和方法,如政府网站、报纸杂志、行业简报等。
(4)组织应针对其识别和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适用于各环境因素的具体条款、内容和指标,以便有针对性地按照这些要求对每一个环境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
(5)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组织实施环境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组织应始终关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要求。
3、存在问题
(1)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性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4)组织没有进行合规性评价或评价项目不全面。
(5)组织开展合规性评价的工作人员不具备评价能力,缺少必要的教育、培训和经历证据。
(6)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方面要求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检查方法
(1)询问责任人识别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方法和时机。
(2)查阅“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确认是否包括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等不同类别;从清单中随机抽取3份~5份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等,核实是否为现行有效文本。
(3)询问责任人是否开展了合规性评价,查看合规性评价记录,是否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对不符合项是否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跟踪验证了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实现履行合规性义务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