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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认监委发布新一届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7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心提示:最新!国家认监委发布新一
核心提示: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发布新一届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及技术工作组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内食品农产品发展情况,借鉴国际惯例,我国已建立了有机产......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发布新一届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及技术工作组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内食品农产品发展情况,借鉴国际惯例,我国已建立了有机产品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等在内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成立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和“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三个技术工作组自成立以来,在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领域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目前三个技术工作组专家(第四届)任期届满。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根据技术工作组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多方参与、条件适宜的原则,确定了新一届技术工作组专家,并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专家名单和管理规则一并公布。
 
新一届技术工作组专家任期三年(2023年7月至2026年7月),技术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
 
附件:
 
1.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
 
2.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
 
3.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专家名单
 
4.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管理规则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
 
2023年7月19日
 
 
 
 
 
 
附件4
 
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的管理,科学、公正、有效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以下简称技术工作组)是指依据本规则规定条件设立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的非常设专业性技术组织。各技术工作组接受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管理。
 
第三条 技术工作组形成的技术决议,经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后发布。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技术工作组活动及相关技术决议的公正、合理,技术工作组应由认证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组成并保持均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技术工作组成员由来自以下方面的专家组成。
 
1. 认证监管部门及相关基础性支撑部门,根据需要邀请行业主管部门;
 
2. 标准化技术组织和科研院所;
 
3. 认证机构、检测机构;
 
4. 行业组织、认证企业、零售商;
 
技术工作组内设组长1名、秘书1名,每个技术工作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45人,其中,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人员不超过人员总数的60%,认证监管部门及相关基础性支撑部门、行业组织、认证企业和零售商的人员不低于人员总数的30%,不超过人员总数的50%,人数和构成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确定。
 
第五条 技术工作组
 
包括“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和“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三个技术工作组。
 
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下设4个分技术小组:政策规章组、生产组、加工组、国际标准跟踪组;
 
2. 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下设3个分技术小组:HACCP(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简称FSMS)认证技术工作组、GAP认证技术工作组、国际标准跟踪组;
 
3. 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下设3个分技术小组:种植养殖组、加工组、供应链组(采购、运输、配送、销售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
 
1. 收集、研究国际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
 
2. 承担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等标准、规则、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制修订需求分析、制修订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3. 承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变更评估和解读工作,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与建议;
 
4. 负责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投入品评估工作,并提出增补和调整的意见与建议;
 
5. 负责有机产品认证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6. 为投诉、申诉和公众留言技术问题等答复提供技术支持;
 
7. 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国际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8. 建立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利益方协调机制和平台,支持获证产品贸易各方,积极利用认证手段、采信认证结果,促进获证产品贸易便利化,推动有机产业发展;
 
9.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统一安排,宣贯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的实施;
 
10. 负责收集在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行业发展状况和标准法规信息;
 
11. 组织就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的急需解决的认证技术问题,形成并以工作组名义下发技术决议,相关认证机构可参照执行;
 
12. 承担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委托的其他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第七条 食品安全类认证技术工作组。
 
1. 承担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类认证(HACCP、FSMS、GAP等)相关标准、规则、配套文件和技术规范的制修订需求分析、制修订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2. 收集、研究国际食品安全类认证相关法规、标准;
 
3. 为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与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等组织的谅解备忘录落实、我国HACCP、GAP认证国际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4. 建立食品安全类认证相关利益方协调机制和平台,支持获证产品贸易各方,积极利用认证手段、采信认证结果,促进获证产品贸易便利化;
 
5.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统一安排,宣贯食品安全类认证制度,推动认证的实施;
 
6. 负责收集在食品安全类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行业发展状况和标准法规信息;
 
7. 承担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委托的食品安全类认证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工作组。
 
1. 承担以凸显行业产品质量为主的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技术相关认证标准、规则、配套文件和技术规范的制修订需求分析、制修订的技术支持工作;
 
2. 深入调查研究人民群众对特色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潜在需求;
 
3. 收集、研究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相关法规、标准最新动态;
 
4. 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相关利益方协调机制和平台,支持获证产品贸易各方,积极利用认证手段、采信认证结果,促进获证产品贸易便利化;
 
5.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统一安排,宣贯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制度,推动认证的实施;
 
6. 收集在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行业发展状况和标准法规信息;
 
7. 承担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委托的食品农产品质量类认证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工作组成员职责。
 
1. 组长负责本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本组全体会议,领导秘书处工作,负责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技术工作组工作情况;
 
2. 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处理技术工作组日常工作;
 
3. 各成员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思考与技术工作组职责有关的信息、问题,及时提供建议和意见,认真完成技术工作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技术工作组日常考评,配合组长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职责。
 
1. 负责技术工作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管理;
 
2. 协助组长提出技术工作组的发展规划建议;
 
3. 负责技术工作组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负责起草、修订技术工作组的相关制度;
 
5. 负责技术工作组网络化工作机制的建立与维护;
 
6. 负责技术工作组技术文件、决议的起草、维护;
 
7. 结合日常参加会议、回复反馈意见、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对成员参加技术工作组活动情况建立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并实施考评;
 
8. 负责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活动等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技术工作组成员应以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为依据,在职责范围内以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技术工作组应建立和完善网络化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和联络通过网络化工作机制完成。成员收到网络征求相关意见的信息后,应及时反馈信息;对于需要表决或提出见解的事项,未按要求时限反馈意见者视为同意或无意见。
 
第十三条 成员应接受对其参与技术工作组活动的监督、考评和管理。
 
第十四条 技术工作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总结技术工作组年度工作。各技术工作组全体会议的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本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工作组召开会议,应邀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有关人员参加,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五条 技术工作组一般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决定。需要用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参与投票的有效人数应不少于全部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其决议须超过技术工作组全体成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技术工作组的工作建议、意见、通知、报告等委托秘书处承担单位对外发布。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视各技术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经费。技术工作组的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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