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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资料及补充资料递交的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2
核心提示:邮寄资料及补充资料递交的注意事项
   1. 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资料,其形式审查时间以该资料到达受理大厅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五个工作日。
 
  举例说明:申请人于2021年9月8日将某注册申请资料寄出,资料于9月11日(星期六)到达受理大厅,此件从9月14日开始计算形式审查五个工作日,最晚应在9月20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对于涉及批件有效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及补充资料等有递交时限要求的资料,其递交时间以该资料到达受理大厅的时间为准。
 
  举例说明:某延续申请中批件有效期至2021年9月10日,申请人于9月8日将资料寄出,资料于9月11日(星期六)到达受理大厅,此件应被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意见为未在批件有效期前递交延续注册申请资料。
 
  3. 递交补充资料的,应提交《审评意见通知书》,并按照《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按顺序、一次性将补充资料递交完整,不得缺项或申请某项资料逾期递交。
 
  4.递交复审资料的,应提交《审评意见通知书》,不得申请某项资料逾期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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