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申请人于2021年9月8日将某注册申请资料寄出,资料于9月11日(星期六)到达受理大厅,此件从9月14日开始计算形式审查五个工作日,最晚应在9月20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对于涉及批件有效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及补充资料等有递交时限要求的资料,其递交时间以该资料到达受理大厅的时间为准。
举例说明:某延续申请中批件有效期至2021年9月10日,申请人于9月8日将资料寄出,资料于9月11日(星期六)到达受理大厅,此件应被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意见为未在批件有效期前递交延续注册申请资料。
3. 递交补充资料的,应提交《审评意见通知书》,并按照《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按顺序、一次性将补充资料递交完整,不得缺项或申请某项资料逾期递交。
4.递交复审资料的,应提交《审评意见通知书》,不得申请某项资料逾期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