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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的通告 (2020年第8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当前位置: 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的通告 (2020年第80号)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 浏览次数:16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和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试点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
 
    一、2020年12月20日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含新办、变更、延续、补办)发放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包括正本、副本。
 
    二、2020年12月20日前已领取纸质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或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获得批准后,均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或“冀时办”APP,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证照”菜单中查看、下载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三、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试行期间,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同步发放,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允许食品经营者以电子形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允许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件。
 
    五、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单位,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许可业务时,无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六、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其电子许可证书同步注销,食品经营者应从注销之日起停止使用电子证书。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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