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生产商、包装商或代理商的名字和地址(街道地址、城市、州和邮政编码),该产品如果不是由标签上所述名称的公司所生产,则必须标明产品与公司关系(例如:为xx生产、由xx经销)的修饰词语。若公司名和地址未列在目前城市通讯录或电话号码薄上,则标明街道地址、城市名、州(若是美国以外的其它国家,还需注明国名)、邮政编码(或其它国家的邮编)。
2 原产国
进口至美国的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原产国的英文名称,在原始国家的名称前面加上“Made in”,“Product of”或其他相似词语。食品原产国应标注在紧靠公司名称和地址的地方,字体大小与标注公司名称和地址的字体相当。
3 致敏原信息
美国《食品致敏原标识及消费者保护法案》(2004)(FALCPA)规定8种强制标识的过敏原(除豁免外):奶、鸡蛋、鱼类(如鲈鱼、比目鱼或鳕鱼)、甲壳贝类(如蟹、龙虾或虾)、树生坚果类(如杏仁、美州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和大豆。
食品致敏原可紧接标示于原料清单之后(标示含有…),或涵盖于配料清单内(如:面粉(来自小麦)。
4 营养标签
美国营养标签已有20多年的历史,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食品的最新、最准确的营养信息,FDA新法规81 FR 33741确定了最新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对于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进行更改,年度销售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制造商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进行更改。图1为美国新旧营养标签的对比。
法定营养素和其他强制性或自愿性标注营养素的一般顺序
总热量,饱和脂肪的热量*,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多不饱和脂肪*,单不饱和脂肪*,胆固醇,钠,氟化物*,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溶性纤维*,总糖,添加糖,糖醇*,蛋白质,维生素D,钙,铁,钾。
*如果对该营养素进行了声称,则必须标注;否则,该营养素可自愿标注。
自愿性标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一般顺序
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维生素K,硫胺素,核黄素,烟酸,维生素B6,叶酸,维生素B12,生物素,泛酸,磷,碘,镁,锌,硒,铜,锰,铬,钼,氯化物,胆碱。
标示位置
“营养成分表”可与配料表、名称与地址(指生产商、包装商、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共同标于PDP。此三项也可标于信息版面,如果在PDP和信息版面均无处可标,可将“营养成分表”标于消费者可视的任一面。
5 其他要求
标签的其他部分可能包括日期,批次、贮存条件,产品使用说明,警告语,通用产品代码(UPC)等,只要总体标签没有误导性即可。
日期标示
除婴儿配方食品外,美国联邦法规不强制要求产品标注日期,婴儿配方食品必须标注“Use By”的字样。而我国要求食品标签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批次和使用说明
美国要求低酸罐头食品、酸化食品等需标注批次,婴儿配方食品还应标示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