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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9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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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9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等9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对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对合浦县星岛湖镇鸿文腊味加工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3.对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4.对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5.对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6.对百跃羊乳(南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7.对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8.对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9.对崇左市石林纯净水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

  对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5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52102295,生产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工业园区合浦大道东侧(“月饼小镇”项目用地内)〕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8个方面内容共45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9个方面内容共15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0.93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对合浦县星岛湖镇鸿文腊味加工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5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合浦县星岛湖镇鸿文腊味加工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52102149,生产地址:合浦县星岛湖镇柯江村委酒席坑西队(原伟胜砖厂)〕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2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合浦县星岛湖镇鸿文腊味加工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9个方面内容共18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5.00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合浦县星岛湖镇鸿文腊味加工厂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合浦县星岛湖镇鸿文腊味加工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对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5月20日至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92300031,生产地址: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城东工业园)整改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等7个方面内容共15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8.61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4

  对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5月20日至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72100493,生产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十里工业园)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整改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等9个方面内容共16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7.63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5

  对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5月18日至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20500353,生产地址:柳州市柳北区鹧鸪江路103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HACCP体系建设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等6个方面内容共8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5.75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6

  对百跃羊乳(南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5月27日至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跃羊乳(南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14200976,生产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46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8个方面内容共45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百跃羊乳(南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等6个方面内容共6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93.04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百跃羊乳(南宁)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百跃羊乳(南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7

  对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5月27日至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11100441,生产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号(广西大学科技园内)〕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在整改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HACCP体系建设等9个方面内容共16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0.67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8

  对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5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90200245,生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经济开发区)整改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等4个方面内容共5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95.10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9

  对崇左市石林纯净水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5月1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崇左市石林纯净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140200277,生产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城西路12号(崇左市水厂院内)〕2018年7月31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18.8L/瓶)”、2018年11月9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18.8L/桶)”抽检出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
 
  风淋间的门不能及时关闭。灌装间上盖设备损坏。灌装间白色塑料桶内有大量待下次生产使用的桶盖,桶内环境潮湿、积水,有污染风险。无2018年、2019年、2020年灌装间洁净度报告。未能提供灌装间空气净化系统的维护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灯检、套标、灌装机上盖均为同一员工完成,员工接触套标后继续接触消毒后的桶盖,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企业设置臭氧杀菌作为生产关键控制点,现场检查发现臭氧浓度检测方法有误,未能有效监测成品水臭氧浓度。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未能提供电导率仪、浊度计、电热恒温培养箱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大肠菌群检验项目未按GB 19298—2014规定方法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每批次只检验3个样品,未按标准要求检测5个样品。
 
  三、其他问题
 
  成品库部分成品水桶身同时印有崇左市石林纯净水厂的标签和其他包装饮用水企业的标签。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崇左市石林纯净水厂和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崇左市石林纯净水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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