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不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委托生产管理,规范委托生产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spjgy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委托生产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31-8852745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关于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