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了某品牌干枣,其外包装执行标准是“GB/T5835”,食用方法是开袋即食或煲汤、泡茶、做馅。
GB/T5835-2009《干制红枣》第3.1条规定,干制红枣:用充分成熟的鲜枣,经晾干、晒干或烘烤干制而成,果皮红色至紫红色。该标准允许干制红枣中存在一定杂质,干制红枣可用麻袋、尼龙袋、纸箱或者塑料箱等包装。
GB/T26150-2010《免洗红枣》第3.1条规定,免洗红枣:以成熟的鲜枣或干枣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干燥、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无杂质可以食用的干枣
结果:执行标准与食用方法存在矛盾。
来源:荔枝新闻:“开袋即食”红枣真的能开袋即食吗?有人为这事闹上了法庭。
虽然这则新闻主要与“食品标签”有关,但是,引发我思考的却是HACCP计划“预备步骤”中的“预期用途”。见过许多企业的HACCP计划,在预期用途的描述上,最常见的,表述就是“一般大众消费者”。那么“预期用途”真的如此简单吗?
一
几个定义
在GB/T27341-2009中关于预期用途是这样描述的:
7.2.3 预期用途的确定
HACCP小组应在产品描述的基础上,识别并确定进行危害分析所需的下列适用信息:
a) 顾客对产品的消费或使用期望;
b) 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储藏条件,以及保质期;
c) 产品预期的食用或使用方式;
d) 产品预期的顾客对象;
e) 直接消费产品对易受伤害群体的适用性;
f) 产品非预期(但极可能出现)的食用或使用方式;
g) 其它必要的信息。
在ISO22000-2018中关于预期用途是这样描述的:
8.5.1.4 预期用途
应考虑终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合理的预期处理,以及非预期但可能发生的错误处置和误用,并将其在文件中描述,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 8.5.2)。
适宜时,应识别每种产品的使用群体/消费群体。
应识别对特定食品安全危害特别敏感的消费群体/使用群体。。
在BRC第八版的描述中,关于预期用途的规定如下:
2.4.1 预期用途
应对客户对产品的预期用途进行描述,确定目标消费群,包括产品对弱势群体(如婴幼儿、老人、过敏者)的适用性。
虽然不同管理标准,就预期用途的要求各有不同,但综合来看,关于“预期用途”的表述通常要考虑这几块内容:
产品预期的食用或使用方式
产品预期的顾客对象
直接消费产品对易受伤害群体的适用性
产品非预期(但极可能出现)的食用或使用方式
在FSPCA的“人类食品预防控制措施”培训教材的案例中,在“预期用途”是这样描述的:
二
预期用途和危害分析
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进行“预期用途”的表述呢?所有预备步骤,都是为了危害分析而进行,而“预期用途”对危害分析有哪些作用呢?
【1】“产品预期用途”与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有关
危害分析时,产品预期用途是终产品可接受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例如速冻调理食品,其“食用或使用方式”的表述,与我们界定产品属性为“生制还是熟制”有关,而这背后是对应的产品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差异。
以某宝上两大品牌的产品介绍页来看:
A款:在食用方式的表述上较为随意,因为该款产品为速冻熟制产品。
B款:在食用方式的表述上较为明确,因为该款产品为速冻生制产品
又如我们在开篇所提到的案例那样,不同预期用途的产品,其产品关联的异物指标要求也是有的差异的。(虽然异物严格上来并非等同于物理危害。)
【2】“产品预期用途”与食品安全危害由谁来控制有关
危害分析时,通过“产品预期用途”的表述,识别出预期的顾客对象,以及非预期的消费群体,从而明确了“食品安全危害”的主要责任方,或者在企业履行告知义务之后,食品安全危害的主要控制者,例如:过敏物质的提醒等。现在不少企业在产品标签中做了不少详细的说明,也是对“预期用途”充分识别的一种体现。
【3】“产品预期用途”与控制措施的采取有关
“产品预期用途”的表述,还需要考虑非预期的操作,非预期或不正确的操作可能导致在使用/消费环节对消费者/使用者造成伤害,在“产品预期用途”中识别,可以确定哪些可能导致食品安全危害的操作,可以通过食品企业来控制,哪些以告知的方式,由消费者/使用者来进行控制。
当我们重新评审自己的HACCP计划时,也许可以在“预期用途”这个环节稍微停留,我们的内容是否足够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