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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调理肉制品标准明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09
核心提示:速冻调理肉制品标准明细
   1 .范围
 
  本标准符合正大集团(中国)CP 品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正大集团(中国)CP品牌(以下简称 CP 品牌)。
 
  本标准规定了 CP 品牌速冻调理肉制品的加工厂要求、 原料辅料添加剂要求、 技术要求、检验要求和标识、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和召回等要求。
 
  2 .CP  品牌速冻调理肉制品生产加工厂要求
 
  2.1 生产加工厂必须是正大集团管理的工厂,厂房建设、区域划分及人员管理等符合 GB/T20094《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及 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按正大集团(中国)CP 品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鼓励倡导工厂进行 ISO9000、ISO14000、ISO18000、ISO22000(或 HACCP)、 GMP、 BRC和 Carbon Footprint 等质量体系和产品的国际化第三方认证。
 
  2.3 建立并持续有效的运行速冻调理肉制品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全程的卫生和温度控制管理。
 
  2.4 实验室按照 ISO/IEC 17025 运行和管理,能够满足本标准要求相关项目的检测要求。
 
  3 .CP  品牌速冻调理肉制品原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求
 
  3.1 肉类原料要求
 
  3.1.1 禽类原料肉符合正大集团(中国)CP 品牌鲜、冻禽产品标准。其他肉类原料符合相应的国标、或行业标准或有效备案的企业标准。所使用的肉类原料卫生和食品安全标准必须达到相对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的标准。
 
  3.1.2 肉类原料需具有官方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2 蔬菜、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求
 
  3.2.1 蔬菜原料需符合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 18406.1 ),有固定种植基地,土壤、水源、施肥用药等需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蔬菜半成品需有出厂检验合格单和农残检测报告、食品安全保证书等证明。
 
  3.2.2 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有出厂检验合格单和食品安全保证书等证明。
 
  3.2.3 食品添加剂品质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需有出厂检验合格单和食品安全保证书等证明。
 
  4 .CP  品牌速冻调理肉制品技术要求
 
  4.1 工艺要求
 
  速冻调理肉制品加工工艺要求以禽畜产品为主要原料,配以或蔬菜、或辅料、食品添加剂等,调味制作,未经加热或轻度加热至成型,未熟制,采用快速冻结(产品中心温度在-18℃以下),在低温状态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包装食品。
 
  4.2 感官要求
 
  4.3 配重要求
 
  4.4 理化指标
 
  4.5 微生物指标
 
  4.6 产品检验要求
 
  4.6.1 出厂检验
 
  4.6.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由工厂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
 
  4.6.1.2 感官指标(组织状态、色泽、香味、杂质)、包装完好状况、产品净含量、菌落总数为出厂必检项目。
 
  4.6.1.3 出厂检验项目可根据客户要求增加项目。
 
  4.6.2 验证检验
 
  通过验证检验对产品标准符合性进行检验,检验频率为每月一次。检验项目包括 4.2 感官要求的所有指标、4.3 配重要求的指标、4.4 理化指标中的品温、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禁用药(氯霉素、呋喃类代谢物)和 4.5 微生物指标。
 
  经过风险评估,可延长验证检验周期,检验频率为每季度一次。
 
  4.6.3 型式检验
 
  4.6.3.1 正常生产 6 个月检验一次,如遇到以下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1)首件检验;
 
  2)工艺更改检验;
 
  3)主要设备变化、厂址变动后首次加工检验;
 
  4)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4.6.3.2 项目包括 4.2、4.3、4.4、4.5 的所有指标和 5.1 所规定的项目,其中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限量的项目,按官方要求进行检验。
 
  4.6.4 组批
 
  同一产品(相同名称、相同包装规格)同一生产日期、一次交货的产品为一批。批量以基本包装箱计。
 
  5. CP  品牌速冻调理肉制品标识及包装要求
 
  5.1 标签和标志
 
  产品标签须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以及烹调加工方式或食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5.2 包装
 
  包装袋须为食品级包装袋。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包装符合集团品牌及包装管理规范,集团 CP 商标使用、CP 包装设计需经正大集团(中国)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
 
  6. CP  品牌速冻调理肉制品贮存、运输及销售 要求
 
  6.1 贮存要求和保质期
 
  6.1.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密封的成品库内,-18℃以下贮存保质期 6~12 个月,可根据产品自身特性进行科学选择确定,并明确标识。
 
  6.1.2 建立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对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要区分标识,保证每批产品能够进行追溯。
 
  6.1.3 产品实行先进先出制。
 
  6.2 发货运输冷链控制要求
 
  6.2.1 产品实施批批监装,要核对出厂检验报告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6.2.2 运输产品的厢体必须保持在-18℃或更低的温度,厢体在装载前必须预冷到-10℃或更低的温度。
 
  6.2.3 运输产品的车辆应加装 GPS 定位或其它跟踪管理系统和温度自动记录系统,运输全程实施监控。记录归档保存。
 
  6.3 销售要求
 
  6.3.1 产品必须陈列在低温陈列柜中销售。
 
  6.3.2 低温陈列柜上货后温度要保持在-15℃, 并配有温度计, 每隔 2 小时须进行检测并记录。
 
  6.3.3 低温陈列柜允许出现短时间温度升高情况,但不得高于-12℃。
 
  6.3.4 低温陈列柜的敞开放货区不应受日光直射, 不受强烈的人工光线照射和不正对加热器。
 
  6.3.5 凡是在环境温度高于-18°C 时,应尽快出售,将会直接影响到保质期缩短。
 
  6.3.6 清真产品与非清真产品要分开存放和陈列。
 
  6.3.7 销售环节的产品贮存执行 6.1 规定。
 
  7.  召回
 
  应执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8.  参照文献
 
  NY 5034 无公害食品 禽肉及禽副产品
 
  GB/T 20094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GB/T 2730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GB/T 9961 鲜、冻胴体羊肉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卫生包装袋卫生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98 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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