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天津市委市政府“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将“其他食品”生产许可核发等事权事项下放至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并提出了有关要求。
本批下放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各区市场监管局自今年7月1日起负责办理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事权事项,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不再实施。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等市场监管局作为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权事项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已批准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换证或变更许可事项的,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发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权事项下放前已受理的,仍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继续审批发证。
同时,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的通告》要求,继续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