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压力容器(如高压气瓶)而导致爆炸;
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 引起爆炸。
对易燃易爆物品处理不当,导致燃烧爆炸;该类物品(如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 酸铵、叠氮化物等)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
强氧化剂与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
由火灾事故发生引起仪器设备、药品等的爆炸。
预 防 和 处 理:
(1)某些化合物容易爆炸。
如:有机化合物中的过氧化物、芳香族多硝基化合物和 硝酸酯、干燥的重氮盐、叠氮化物、重金属的炔化物等,均是易爆物品,在使用和 操作时应特别注意。含过氧化物的乙醚蒸馏时,有爆炸的危险,事先必须除去过氧化物。若有过氧化物,可加入硫酸亚铁的酸性溶液予以除去。芳香族多硝基化合物不宜在烘箱内干燥。乙醇和浓硝酸混合在一起,会引起极强烈的爆炸;
(2)仪器装置不正确或操作错误,有时会引起爆炸。
如果在常压下进行蒸馏或加热 回流,仪器必须与大气相通。在蒸馏时要注意,不要将物料蒸干。在减压操作时,不能使用不耐外压的玻璃仪器(例如平底烧瓶和锥形烧瓶等)。
(3)氢气、乙炔、环氧乙烷等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比例时,会生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即会爆炸。
因此,使用上述物质时必须严禁明火。对于放热量很大的合成反应,要小心地慢慢滴加物料,并注意冷却,同时要防止因滴液漏斗的活塞漏液而造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