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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3
核心提示:我国畜牧业经过20多年持续增长,畜产品得到了极大发展,但随着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兽药残留已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近年来兽药残留引起食物中毒和影响畜禽产品出口的报道越来越多。
   我国畜牧业经过20多年持续增长,畜产品得到了极大发展,但随着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兽药残留已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近年来兽药残留引起食物中毒和影响畜禽产品出口的报道越来越多。药物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畜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兽药残留还影响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
 
  1.兽药残留的原因分析
 
  兽药的应用保证了畜牧业的增产、增效,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兽药残留。尤其是某些人大范围、过量、不正确地使用,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现象严重,给动物产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造成兽药残留主要原因如下。
 
  1.1促进生长,提高效益
 
  由于兽药具有预防和治疗许多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疾病,有的还能促进动物生长,因此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追求高额暴利,违反国家规定,在饲料产品中超剂量或滥加兽药和其他违禁药品,如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喹乙醇等禁用兽药,并大量向饲养场或专业户出售;另一方面,一些养殖场或专业户,法制观念淡漠,仅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为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和添加违禁物质的非法添加剂产品提供了“地下市场”。
 
  1.2预防疾病,减少损失
 
  为了预防阶段性寄生虫病(如球虫病,蛔虫病)和白痢等,在饲料中大量使用各种抗菌(虫)药物,其中有专用药,如氨丙啉、氯羟吡啶、球痢灵,盐霉素等,也有抗生素,如四环素类、呋喃唑酮等,大多具有药物残留。有的养殖场或专业户,常常盲目大范围用药或大剂量用药,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非法产品的使用者。
 
  1.3为增加动物性食品的色泽和色相
 
  一些企业违法使用阿散酸、洛克沙胂等胂制剂,使色素沉积而增加鸡蛋黄、蛋皮的颜色。违规使用“苏丹红”增强蛋黄色泽也不乏其例。特别是近几年一些不法商人为了延长水产品的保质期,保持好的卖相,在运输销售期间违规使用甲醛这种毒性防腐剂,造成水产品的药残污染。
 
  1.4兽药产品质量不稳定,用户缺乏检测手段
 
  一些养殖场或专业户不得不增加兽药的使用量来保证对动物疫病的控制,由于药残需要通过实验室检测才能发观,无法用感官判别,故容易被人忽视。
 
  1.5养殖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我国畜禽饲养仍以农户散养或家庭小规模养殖为主,而且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分散饲养,加大了控制兽药残留和检测监督的难度。由于养殖水平低及安全意识的匮乏,一些畜禽养殖场(户)不按休药期的要求,在畜禽出栏前或奶用畜产奶期间还继续使用兽药,造成兽药残留,最为典型的是患乳房炎的产奶牛在用抗生素治疗期间,所产的“抗生奶”仍然出售,继续供人食用。
 
  2.减少兽药残留的控制措施
 
  兽药残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减少兽药残留是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责无旁贷的责任与义务。必须自始至终贯彻到从动物饲养、兽药饲料生产和研制开发、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动物产品的安全。
 
  2.1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多种措施进行宣传,使养殖场(户)、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个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广大消费者了解、掌握科学使用兽药和饲料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对畜产品安全问题的认识,降低药残危害。同时要加强在饲料中使用畜禽专用兽药的知识的宣传,要讲究交替使用、联合使用、限量使用的科学方法,特别强调要有停药期,保证畜产品中兽药的残留量达到最低标准。
 
  2.2 正确使用兽药饲料
 
  推行“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广泛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治疗用药要在兽医人员指导下规范使用,不可滥用药和不对症下药的盲目使用,以提高治疗效果和减少残留。
 
  2.3 提倡畜禽标准化饲养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动物疫病防治力度,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减少疫病发生。加强科学饲养管理,畜禽养殖场必须在规定停药期后,方可出栏畜禽,在休药期间不得出售畜禽供人食用。在饲养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必须是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未被批准的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标准化养殖场要做好用药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2.4 加强安全药品的研制开发
 
  目前我国生产的部分兽药品种为国外已淘汰或将被禁用的产品,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对外出口。因此,国家和有关企业必须加大科研投入,增加自主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兽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安全性,大力开发新型、高效、安全的产品,推广运用酶制剂替代抗生素,减少违禁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使用,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2.5 健全机构,强化兽药检测
 
  加快兽药残留管理和监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使之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兽药残留管理和检测网络。严格实施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蜂蜜中氟氯苯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牛奶中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多项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制订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国外重点监测、国内有滥用倾向的兽药列入重点监控计划中,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而避免人类中毒事件,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
 
  2.6 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各级要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兽药生产厂要达到GMP要求,提高产品合格率。严厉打击处罚非法制售假劣兽药。严禁非法生产国家已明确禁止生产的药物。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各项规定,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规定和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末被批准的药物,限制或禁止使用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或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确保兽药饲料的规范生产和合理使用,真正减少或避免兽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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