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溶剂
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 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烷(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
第二类溶剂
是指无基因毒性但有动物致癌性的溶剂。按每日用药10克计算的每日允许接触量如下: 2-甲氧基乙醇(50ppm)、氯仿(60ppm)、1,1,2-三氯乙烯(80ppm)、1,2-二甲氧基乙烷(100ppm)、1,2,3,4-四氢化萘(100ppm)、2-乙氧基乙醇(160ppm)、环丁砜(160ppm)、嘧啶(200ppm)、甲酰胺(220ppm)、正己烷(290ppm)、氯苯(360ppm)、二氧杂环己烷(380ppm)、乙腈(410ppm)、二氯甲烷(600ppm)、乙烯基乙二醇(620ppm)、N,N-二甲基甲酰胺(880ppm)、甲苯(890ppm)、N,N-二甲基乙酰胺(1090ppm)、甲基环己烷(1180ppm)、1,2-二氯乙烯(1870ppm)、二甲苯(2170ppm)、甲醇(3000ppm)、环己烷(3880ppm)、N-甲基吡咯烷酮(4840ppm)、。
第三类溶剂
是指对人体低毒的溶剂。急性或短期研究显示,这些溶剂毒性较低,基因毒性研究结果呈阴性,但尚无这些溶剂的长期毒性或致癌性的数据。在无需论证的情况下,残留溶剂的量不高于0.5%是可接受的,但高于此值则须证明其合理性。这类溶剂包括:戊烷、甲酸、乙酸、乙醚、丙酮、苯甲醚、1-丙醇、2-丙醇、1-丁醇、2-丁醇、戊醇、乙酸丁酯、三丁甲基乙醚、乙酸异丙酯、甲乙酮、二甲亚砜、异丙基苯、乙酸乙酯、甲酸乙酯、乙酸异丁酯、乙酸甲酯、3-甲基-1-丁醇、甲基异丁酮、2-甲基-1-丙醇、乙酸丙酯。
有机溶剂使用中的常见隐患及安全使用措施
一、有机溶剂使用中的常见隐患
1、有机溶剂易挥发,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机器设备时,遇到静电、火花容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2、有机溶剂过量储存或储存不当。根据规定,生产场所存量不应超一昼夜使用量,而储存不当,也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及环境污染。
3、通风排气系统不符合要求。在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内使用有机溶剂,没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通风排风设备,会导致可燃气体聚集,引发事故。
4、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比如,非防爆电气开关在打开或闭合时容易产生电火花,这就为清洁剂挥发气体爆燃提供了火源,为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5、使用有机溶剂造成人员中毒。有机溶剂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接触人员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容易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
二、有机溶剂安全使用措施
1、对有机溶剂的储存容器应尽可能做好密闭工作,尽量避免敞口操作,杜绝滴漏跑冒,减少有机溶剂挥发气体散发,同时也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设备容器内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生产或使用有机溶剂时,车间与仓库需设置消除静电设施,并使用防爆灯具、电气开关。
3、加强环境通风换气,对车间实行全面通风,合理设置排风设备,有效降低环境内稀释溶剂浓度。
4、有机溶剂必须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避免日光直射和高温环境,远离火源和氧化剂。
5、尽量使用低毒(无毒)溶剂替代高毒(低毒)溶剂,对使用易燃易爆物岗位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