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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16)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0
核心提示: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样品被微生物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尤其某些对环境因素(如干燥、加热等)抵抗力强的微生物(如芽孢类)可在食品样品中长期存活,此检测结果常需是食品样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状况的客观记录,检测结果可用于评价被检样品的卫生学状况,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样品在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卫生质量的优劣。
   本检验方法所检测的菌落总数是指在被检样品的单位重量(g)、体积(mL)或表面积(cm2)内,所含有的能在需氧情况下,37℃培养48h土2h,在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上发育而形成能被肉眼识别的细菌集落的总数,其中每个细菌集落是由数以万计的相同细菌聚集而成,而不能满足生长条件的微生物,如厌氧或微需氧微生物、有特殊营养要求的微生物等均不在本方法的计数范围。故此,本方法检出的菌落总数并不表示实际样品中的所有微生物总数。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样品被微生物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尤其某些对环境因素(如干燥、加热等)抵抗力强的微生物(如芽孢类)可在食品样品中长期存活,此检测结果常需是食品样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状况的客观记录,检测结果可用于评价被检样品的卫生学状况,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样品在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卫生质量的优劣。
 
  01
 
  仪器与耗材(仅列出标准中不明确或缺少内容)
 
  a.样品稀释液
 
  样品稀释液指磷酸盐缓冲液(pH7.2±0.2)或0.85%生理盐水(具体配方见GB 4789.2-2016)
 
  b.涡旋混匀器
 
  c.拍打式均质器或刀头式均质器
 
  d.自动平皿旋转仪
 
  e.菌落计数仪
 
  02
 
  检验步骤
 
  2.1 固体和半固体食品样品
 
  2.1.1 用天平无菌称取25g±0.1g样品。
 
  2.1.2 如使用刀头式均质器,可将样品加入盛有225mL样品稀释液的无菌均质杯内,
 
  80000~10000r/min均质1-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2.1.3 如使用拍打式均质器,可将样品加入盛有225mL样品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230r/min拍打1-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2.2 液体样品
 
  2.2.1 用无菌吸管吸取25mL±0.1mL样品。
 
  2.2.2 如使用锥形瓶,可将样品加入盛有225mL稀释液的无菌锥形瓶(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2.2.3 如使用拍打式均质器,可将样品放入盛有225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230r/min拍打1-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2.3 用1mL无菌吸管取1:10样品匀液1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ml稀释液的试
 
  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
 
  2.4 换用1支1mL无菌吸管反复吹打10次以上;或旋紧试管盖,用涡旋混匀器高速混匀5秒钟以上,或使其混合均匀,制成1:100的样品匀液。
 
  2.5 依照上述操作,制备10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均换用新的1mL无菌吸管。
 
  2.6 根据样品污染状况或产品限量标准要求,选择不少于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进行培养检测。
 
  2.7 如果样品匀液静置超过3分钟应重新混匀,依次吸取1mL样品匀液于明确标识的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
 
  2.8 分别吸取1mL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明确标识的无菌平皿内做空白对照。
 
  2.9 将高压灭后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从高压钢中取出,摇匀,置于46℃±1℃温水溶箱中保温1小时以上、以保证培系基的温度降低到46℃±1℃。
 
  2.10 取冷却至46℃±1℃的平板计数脂培养基,混匀,倾注明确标识的无菌平皿中,每个平皿倾注15-20mL培养基。
 
  2.11 立刻在水平桌面上旋转和前后移动平皿,使培养基与样品充分混合均匀。
 
  2.12 待琼脂彻底凝固后,将平板翻转,置于培养箱中,36℃±1℃培养48h±2h。
 
  若为水产品,则在30℃±1℃条件下,培养72h±3h。
 
  2.13 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4mL琼脂培养基,凝固后翻转平板,按上述条件进行培养。
 
  03
 
  结果计数
 
  3.1 应对平皿上所有肉眼可见的菌落进行计数
 
  3.2 平板上菌落计数可使用自动化菌落计数仪,也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可用放大
 
  镜观察)记录培养基上菌落数量和相应的稀释倍数。
 
  3.3 选取菌落数在30-300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
 
  3.4 如果在一个稀释度的两个平板中,一个平板的菌落数在30-300之间,另一个大于300或小于30时,则以30-30之间平板菌落数作为本稀释度结果记录。
 
  3.5 如所有平板的菌落数均在30CFU以下,则记录平板中具体的菌落数;如果没有菌落生长,则记录为小于1CFU。
 
  3.6 如平板上菌落数大于300CFU,则记录为多不可计;但如果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稀释度平板记录为多不可计。
 
  3.7 同一稀释度的两个平行平板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落生长时、应不进行计数,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
 
  3.8 如果同一稀释度的两个平行平板均有片状菌落生长,选取片状菌落不到平板一半,而剩余一半落分布均匀的平板,计数一半平板落数并乘以2代表全皿菌落数。
 
  3.9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同无明显界线的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04
 
  结果计算
 
  4.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30-300CFU之间,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
 
  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4.2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
 
  以稀释倍数计算。
 
  4.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4.4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
 
  稀释倍数计算。
 
  4.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30CF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CFU或大于300CFU时,则以最接近30CFU或300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4.6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除30-300FU范围之外的平板,按如下公式计算:
 
  05
 
  结果报告
 
  5.1 菌落计数以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表示,称重取样以CFU/
 
  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 CFU/ml为单位报告,表面取样以 CFU/cm2为单位报告。
 
  5.2 菌落数小于100CFU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5.3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FU时,将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5.4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延。
 
  5.5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注:菌落总数结果计算与报告方式实例见表2.1
 
  06
 
  质量控制
 
  1.实验过程中,每批样品稀释液都要做空白对照。如果空白对照平板上出现菌落时,应废弃本次实验结果,并对稀释液、吸管、平皿、培养基、实验环境等进行污染来源分析。
 
  2.为了控制环境污染,在每次检验过程中,于检验工作台上打开两块计数琼脂平板,并在检验环境中暴露不少于15分钟,将此平板与本批次样品同时进行培养,以掌握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来自检验环境的污染。
 
  3.在检测食品样品稀释液中有颗粒的样品时,为了避免菌落计数时食品颗粒与细菌菌落发生混淆,可将样品稀释液与计数琼脂混合,放置于4℃环境中,以便在计数菌落时用作对照。
 
  4.定期使用大肠埃希菌ATCC25922、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和枯草芽孢杆菌ATCC6633或相应定量活菌参考品,在P2实验室或用阳性对照实验室内,用适当的食品样品进行阳性对照实验验证,并进行记录,此验证实验至少每2个月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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