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食品的种类及数量,采样数量及方法应按标准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
3、采样应注意无菌操作,容器必须灭菌,避免环境中微生物污染,容器不得使用煤酚皂溶液,用新洁尔灭、酒精等消毒药物灭菌,更不能含有此类消毒药物或抗生素类药物,以避免杀死样品中的微生物,所用剪、刀、匙用具也需灭菌方可应用。
4、样品采集后应立即送往检验室进行检验,送检过程中一般不超过3h,如路程较远,可保存在1~5℃环境中,如需冷冻者,则在冻存状态下送检。
5、检验室收到样品后,进行登记(样品名称、送检单位、数量、日期、编号等),观察样品的外观,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拒绝检验。
(1)样品经过特殊高压、煮沸或其他方法杀菌者,失去代表原食品检验意义者。
(2)瓶、袋装食品已启开者,熟肉及其制品、熟禽等食品已折碎不完整者,即失去原食品形状者(食物中毒样品除外)。
(3)按规定采样数量不足者。
对送检符合要求的样品, 检验室收到后,应立即进行检验,如果条件不具备,应置4℃冰箱存放,及时准备创造条件,然后进行检验。
6、样品检验时,根据其不同性状,进行适当处理。
(1)液体样品接种时,应充分混合均匀,按量吸取进行接种。
(2)固体样品,用灭菌刀、剪取其不同部位共25g,置于225ml 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溶液中,用均质器搅碎混匀后,按量吸取接种。
(3)瓶、袋装食品应用灭菌操作启开,根据性状选择上述方法处理后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