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对现行在用的技术资料进行有效性确认。以中心文件形式公布各种技术资料的编号。业务办公室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员对技术资料收集、查新、整理后,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
(2)凡确认为现行有效的技术资料,需加盖技术资料有效性确认章,确认章内容应包括该资料的统一编号、确认日期等。
(3)对过期作废技术资料加盖技术资料作废章,作废章中应包括该技术资料实施到的最后期限(截止实施日期)。在最后期限后一周内,由业务办公室负责收回。
(4)中心工作人员只能使用盖有蓝色确认章的在实施期内的现行有效技术资料,不能自选复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