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制
三检制就是实行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
(1)自检
自检就是生产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图纸、工艺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进行检验,并作出产品是否合格的判断。这种检验充分体现了生产工人必须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通过自我检验,使生产者充分了解自己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开动脑筋寻找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而采取改进措施,这也是工人参与质量管理的重要形式。
(2)互检
互检就是生产工人相互之间进行检验。主要有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流转过来的半成品进行抽检;同一机床、同一工序轮班交接班时进行相互检验;小组质量员或班组长对本小组工人加工出来的产品进行抽检等。
(3)专检
专检就是由专业检验人员进行的检验。专业检验是现代化大生产劳动分工的客观要求,它是自检和互检不能取代的。而且三检制必须以专业检验为主导,这是由于现代生产中,检验已成为专门的工种和技术,专职检验人员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工艺知识和检验技能,都比生产工人熟练,所用检测仪器也比较精密,检验结果比较可靠,检验效率也比较高;其次,由于生产工人有严格的生产定额,定额又同奖金挂钩,所以容易产生错检和漏检。那种以相信群众为借口,主张完全依靠自检,取消专检,是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实际的。
重点工序双岗制
重点工序双岗制就是指操作者在进行重点工序加工时,还同时应有检验人员在场,必要时应有技术负责人或用户的验收代表在场,监视工序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这里所说的重点工序是指加工关键零部件或关键部位的工序,可以是作为下道工序加工基准的工序,也可以是工序过程的参数或结果无记录,不能保留客观证据,事后无法检验查证的工序。实行双岗制的工序,在工序完成后,操作者、检验员或技术负责人和用户验收代表,应立即在工艺文件上签名,并尽可能将情况记录存档,以示负责和以后查询。
留名制
留名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人库出厂,每完成一道工序,改变产品的一种状态,包括进行检验和交接、存放和运输,责任者都应该在工艺文件上签名,以示负责。特别是在成品出厂检验单上,检验员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这是一种重要的技术责任制。操作者签名表示按规定要求完成了这道工序,检验者签名表示该工序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签名后的记录文件应妥为保存,以便以后参考。
复查制
质量复查制是指有些生产重要产品的企业,为了保证交付产品的质量或参加试验的产品稳妥可靠、不带隐患,在产品检验人库后的出厂前,要请与产品设计、生产、试验及技术部门的人员进行复查。
追溯制
追溯制也叫跟踪管理,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序或一项工作,都要记录其检验结果及存在问题,记录操作者及检验者的姓名、时间、地点及情况分析,在产品的适当部位做出相应的质量状态标志。这些记录与带标志的产品同步流转。需要时,很容易搞清责任者的姓名、时间和地点,职责分明,查处有据,这可以极大加强职工的责任感。
统计和分析制
质量统计和分析就是指企业的车间和质量检验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质量状况,对生产中各种质量指标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和分析,并按期向厂部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以反映生产中产品质量的变动规律和发展趋势,为质量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统计和分析的统计指标主要有:品种抽查合格率、成品抽查合格率、品种一等品率、成品一等品率、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成品装配的一次合格率、机械加工废品率、返修率等。
不合格品管理制
合格品管理不仅是质量检验也是整个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合格品的管理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不落实改进措施不放过。这一原则是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这种思想,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工作的把关和预防的作用。对不合格品的现场管理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不合格品的标记工作,即凡是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半成品或零部件,应当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别,分别涂以不同的颜色或作出特殊标记,以示区别;二是对各种不合格品在涂上标记后应立即分区进行隔离存放,避免在生产中发生混乱。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有以下方法:(1)报废;(2)返工;(3)返修;(4)原样使用,也称为直接回用。
考核制
在质量检验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产生检验误差是很难避免的,甚至是经常发生的。据国外资料介绍,检验人员对缺陷的漏检率有时可高达15%一20%。检验误差可分为:
(1)技术性误差。它是指由于检验人员缺乏检验技能造成的误差。
(2)情绪性误差。它是指由于检验人员马虎大意、工作不细心造成的检验误差。
(3)程序性误差。它是指由于生产不均衡、加班突击及管理混乱所造成的误差。
(4)明知故犯误差。它是指由于检验人员动机不良造成的检验误差。
测定和评价检验误差的方法主要有:
(1)采用重复检查,是由检验人员对自己检查过的产品再检验一到两次,查明合格品中有多少不合格品及不合格品中有多少合格品。
(2)复核检查:由技术水平较高的检验人员或技术人员,复核检验已检查过的一批合格品和不合格品。
(3)改变检验条件:为了解检验是否正确,当检验人员检查一批产品后,可以用精度更高的检测手段进行重检,以发现检测工具造成检验误差的大小。建立标准品。用标准品进行比较,以便发现被检查过的产品所存在的缺陷或误差。由于各企业对检验人员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各不相同,还没有统一的计算公式;又由于考核是同奖惩挂钩,各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很难采用统一的考核制度。但在考核中一些共性的问题必须注意,就是质量检验部门和人员不能承包企业或车间的产品质量指标;再就是要正确区分检验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