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分包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要求建立分包实验室。正确选择和评价分包方,是开展分包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分包实验室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是分包实验室应符合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式,并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实验室。
二是分包实验室应具有所检项目检验检测能力。在本区域内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包括专业水平、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
三是分包实验室能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可靠、准确性,并保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分包项目之内的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包括原始记录和图表)。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分包检验检测项目转包给其它实验室。如果分包实验室由于人员、设备、资源等方面发生变化,影响到分包项目检验检测工作时,就应及时通知发包检验检测机构,对分包实验室进行重新评估,来确认分包实验室可行性。
三是当分包实验室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分包协议要求时,应终止协议。
四是在分包合作期间,分包实验室应不受外界干扰,能保证其检测工作正常运行。
五是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包括分包实验室的情况)应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果分包行为无法事先预计,也要在实际发生时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如果委托人不同意的,应当终止分包活动、追回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不使用分包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明确分包实验室的法律责任
发包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涉及分包的项目出现争议问题或导致其他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另行追溯分包实验室的责任。
发包检验检测机构在制定分包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法律责任,分包实验室如出具不真实或虚假检验结果或证明,给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方造成损失,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分包实验室质量体系要进行认真调查、审核评价,再确定分包实验室检验资格。
做好分包实验室定期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要定期审核分包实验室的资质和能力状况,确保其具备承包能力,并形成审核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职能部门每年要制定出所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计划,并参加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项目工作。对分包实验室的控制也要按分包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来选择适宜项目进行参与,借此机会与国内实验室之间检验检测水平进行比较来提高自身检验检测能力,同时参加全国标准宣贯学习和学术交流项目来提高承检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
另外,检验检测机构每年还要对分包实验室设备、人员、仪器操作记录、资格证书做定期检查,考核分包实验室是否在分包协议期间遵守双方协议,履行双方义务。检查在用设备是否在检定期内、检验检测人员是否在岗、设备使用时是否按时填写记录、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等等。
另一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督促分包实验室对分包试验室检测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以及对标准理解、检测方法探讨、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知识方面的培训,通过学习进行考核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单位可参加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标准宣贯学习班和专业知识学习班,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室人员也可经常和分包实验室检验检测人员在一起就所检验检测的产品进行专业知识方面交流和探讨,来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验水平和技能。
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可协助分包实验室建立质量体系运行机制,用制度调动人、用制度管理人,调动人员积极性。在管理中营造文化氛围,以先进技术理念和人为思想为载体,以知识创新为发展动力,通过信息交流和全员培训,来激发检测人员的智慧和创造力。
不定期开展分包实验室的跟踪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在对分包实验室的管理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质量体系运作程序,不定期地对分包实验室的技术能力、设备和检测结果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按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要求填写《分包实验室跟踪评价表》作为质量体系运作记录归档管理。发现分包方技术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无法满足检验检测机构或委托方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经核查属实应提出取消分包检验检测资格,终止分包合同。检验检测机构对分包实验室建立档案(包括资质证明、审批表,分包合同、分包实验室跟踪评价表)等资料。
在检验检测机构的体系文件中应对分包内容作详细的阐述,并确定《合格分包方审批表》、《分包合同》、《分包实验室跟踪评价表》等表格。以便在管理和实施中对照执行。
检验检测机构严格谨慎的建立分包实验室,是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的关键。同时,也有利于扩大检验检测机构的承检能力,也可以进行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并带动本地区专业实验室人才、设备、资源的再利用。这样在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的态势下,有利于提高国内检验检测机构与国际检验检测机构间的竞争实力,也有助于实验室之间开展互认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