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食品  烟台  周黑  黑作坊  黑窝点  海产品  奶粉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测应用 » 食品生产管理 » 质量管理 » 正文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三问三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2
核心提示: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三问三答
   一问:申请登录账号时,委托授权书的出具要求是什么?
 
  答:进口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在申请登录账号时,除应提交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联系人委托授权书。
 
  联系人委托授权书的内容应是境外生产厂商委托联系人仅办理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的委托授权,并按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 ( 试行 ) 》中6.8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问:证明性文件的出具要求是什么?
 
  答:出具机构:涉及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 ( 地区 ) 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证明性文件的原件应有单位、机构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人 ) 签字。
 
  出具内容:应当按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 ( 试行 ) 》6.1、6.2、6.3的具体要求逐项列出,不得缺项。
 
  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 ( 地区 ) 的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确认。
 
  证明文件载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问:备案资料形式要求是什么?
 
  答:备案人主体证明文件应使用产品生产国 ( 地区 ) 的官方文字,官方文字非英文的还应提供证明文件的英文翻译件,并经过生产国 ( 地区 ) 的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确认。
 
  产品申请备案时,上传的各项材料应当提交中文资料,外文材料附后。
 
 
[ 检测应用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检测应用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