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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清系列之—复合调味料、食品用香精及复配食品添加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4
核心提示:复合调味料、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的,在各自的生产过程中都要以对方为原、辅材料。这三类产品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而对于三者的区分,常常把握不清。
   复合调味料、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的,在各自的生产过程中都要以对方为原、辅材料。这三类产品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而对于三者的区分,常常把握不清。
 
  食品添加剂中除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外,其它均可在GB 2760和卫计委公告(新颁布)中查询。其中较纠结的当属食品用香精了,部分仅起调味作用的食品用香精,却打着“复合调味料”的旗号,导致复合调味料市场“李鬼”泛滥。
 
  几乎大部分生产食品用香精的加工企业同时在生产着复合调味料,食品用香精除了液体类和浆膏状类产品有着比较显着的特色区分外,对于粉状产品的定位则较为模糊;再加上客户对此类产品的了解不足,更加促进了粉状产品归类的随意性。
 
  下面就从三者的功能用途、主要生产过程、使用方法、食用方法这四个方面的区别来进行一个梳理。
 
  复合调味料、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合调味料
 
  定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品配制,经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功能用途:调味
 
  主要生产过程:调配
 
  食用方法:即食性和非即食性
 
  使用方法:按需使用
 
  实例:某一生产厂商提供一鸡肉味粉末香精产品,经查,发现配料为食用盐、白砂糖、谷氨酸钠、鸡肉粉、洋葱粉、大蒜粉、生姜粉、酵母提取物、姜黄色素、阿斯巴甜、 5'一呈味核酸二钠、二氧化硅、食用香精。我们可以发现,该产品主要生产过程为调配,且与食品用香精定义不符,产品是由两种以上调味品配制,因此,此产品应该归属于复配调味料,其名称应为鸡肉味复合调味料。
 
  食品用香精
 
  定义:由食品用香料和(或)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与食品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它含有或不含有食品用香精料辅料。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来自GB 306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功能用途:调香
 
  主要生产过程:提取、美拉德反应
 
  食用方法:不可直接食用
 
  使用方法:限量使用
 
  实例:某一生产厂商提供一牛肉味调味料产品,经查,发现生产过程为:以冻牛肉、牛油、鸡骨架、食用盐、酿造酱油、食用玉米淀粉等原料,经酶解、热反应、微波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半成品后,再加入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用香精、鸡油、香辛料、二氧化硅经过调配、粉碎工艺制成。根据生产厂商提供的生产工艺,我们可以发现,该产品主要过程为热反应过程,因此,此产品应该归属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其名称应为牛肉味粉末香精。
 
  复配食品添加剂
 
  定义: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功能用途:改善食品品质
 
  主要生产过程:物理方法混匀
 
  食用方法:不可直接食用
 
  使用方法:限量使用
 
  某一生产厂商提供一吉士粉末香精,经查,发现该产品由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β-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食盐组成,根据提供的配料,我们可以发现,该产品主要是用于改变产品性状功能,故应为复配食品添加剂,且正确命名可为复配糕点增稠剂着色剂。
 
  另外,部分生产厂商在此配方的基础上加入食用玉米淀粉后将其归类于复合调味料,其实也是不正确的。
 
  目前市场上的吉士粉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由是两种或以上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组成;另一类属于食品辅料,由鸡蛋、乳品、变性淀粉、乳糖、植物油、食用色素和香料等组成(参考《GB/T 12140 糕点术语》标准中-2.4.16吉士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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