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第二十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法所称的“掺杂、掺假”是指行为人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致使产品有关物质的成份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的欺骗行为。
要点
1
“食品掺假构成食品安全问题吗”
那么,什么是“食品掺假”呢?目前,食品业界虽然没有对食品掺假有统一的定义。
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显然,掺假掺杂,也是食品安全法所关注的内容之一。但是食品掺假是否就是食品安全事件呢?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院士的观点显然是否定的,陈君石院士指出:
目前有人把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掺假画等号,这样就无形中夸大了食品安全问题。事实上,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很多,它是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哪怕是潜在的损害。而食品掺假是质量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就像假的葡萄酒还是酒,假的橄榄油还是油。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1月14日《食品掺假 不等于食品安全事件》
但无疑,食品掺假已成为全球性挑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颇令业内人士头疼。不论食品掺假,是否构成食品安全事件。
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食品安全中心主任Chris Elliott指出:“从简单加工到复杂制作,各种产品都可能出现食品掺假。然而最关键的一点,我们需要考虑供应链的复杂程度,整个食品生产的供应链越复杂,它的脆弱性就会越高。而食品掺假最终的受害者是消费者,因此我们需要优先去研究那些有可能对消费者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食品掺假案例。”
看点
2
“食品掺假的方式”
【典型案例】
掺杂
马肉事件
猪肉注水
蜂蜜加糊精
油条加洗衣粉
掩饰
熟肉制品涂抹红色素掩盖劣质肉的颜色
染色馒头
混充
奶粉中掺入豆粉
陈粮混入新粮
假冒
低档酒假冒高档酒
从食品掺假的方式看,确实在某些情况下,并非所有的掺假行为都会带来显着的食品安全危害,但是“食品掺假和欺诈真正主要的危害是打击了消费者对食品供应的信心”
看点
3
”食品掺假的解决方式“
检测:被动的防御方式
目前针对形形色色的掺假,科研机构、主管单位已经确定了不少的检测方法。例如:
供应链管理: 主动预防
诚信管理:用体系构建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