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 可以向当地食药监部门申请备案。
问 : 小作坊留存的证明文件、凭证或者相关记录的保存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 : 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问 : 办证下来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问 : 小作坊应当建立哪些台账和记录?
答: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
问 : 如果我没有办证,去经营了,怎么处罚。
答 : 生产经营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范围内的,按照《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问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发现小作坊有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 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问 : 村(居)民委员会、小作坊生产场所出租人发现小作坊生产经营《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生产的食品的,应当及时向哪个部门报告?
答 : 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
问 : 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 (一)具有与其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生产、包装、贮存等固定场所,地面、墙面应当平整硬化,易于清洗消毒;
(二)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禽畜养殖场所、垃圾站、公共厕所、化工企业等污染源周边25米范围内不得开办小作坊;
(三)具有相应的防尘、防鼠、防蚊、防蝇、防虫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和设施,并能够妥善处理垃圾和废弃物;
(四)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技术和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规定;
(五)生产经营区和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
(六)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省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问 : 禁止小作坊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答 :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二)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六)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七)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罐头等高风险食品品种;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委托或者受委托、以分装方式生产经营食品;
(十)国家和本省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问 : 根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食用冰被列为小作坊禁止生产的类别,但是食用冰生产成本低、利润薄,目前我县还没有专门生产食用冰的生产企业。现在当值夏季,食用冰消费需求量大,针对这个现状希望两位领导指导下一步工作。
答 : 建议食用冰生产企业按要求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问 : 小作坊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市、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 : 市、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问 : 我在不同的地方制作糕点,每个地方要办一个证,还是只需要法人一个证。
答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我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不同的辖区生产加工单一品种的产品或多种产品都需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问 : 小作坊能接受委托加工生产吗?
答: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以委托或者受委托、以分装方式生产经营食品。
问:小作坊应当在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哪些内容?
答 : 小作坊应当在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储存条件、生产地址、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并清晰显着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对难以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应当在小作坊备案时予以说明。
问 : 加工米粉面条,要是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会怎么处罚?
答 : 加工米粉面条,超范围超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禁止小作坊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按照“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小作坊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问 : 小作坊实际从事加工的工作人员需办理什么证件?
答 : 按照《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我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问 : 小作坊的定义是什么呢,所有小食品加工店都是小作坊范畴吗?
答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所称的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销售范围固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不是所有的小食品加工店都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范畴。
问 : 小作坊最少要有几个从业人员?
答 : 在《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没有具体规定,按生产加工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