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行政许可标准化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计划(详见附件)。
二、自2018年4月9日起,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网址为http://cma.cnca.cn,以下简称“网上审批系统”)提交各类申请,不再接受纸质版材料,相应流程均从网上办理(相关信息需要保密的特殊机构除外)。
三、同步申请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8年5月1日前登录网上审批系统(网址为http://cma.cnca.cn,也可通过实验室认可系统相应链接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工作,2018年6月1日起,必须通过网上审批系统上报申请材料(相关信息需要保密的特殊机构除外),并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
四、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提交复查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自动注销证书,国家认监委将定期公布注销名录。证书过期自动注销的检验检测机构再次申请资质认定,应按照首次申请的材料和流程提交。
五、为提升技术评审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将在2018年评审计划中挑选部分行业和机构试行行业交叉评审和盲样考核,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