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的技术要求;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步骤的要求;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的技术要求;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的技术要求;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的要求。
根据新标准,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供水规划。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