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日常监管采取什么检查方法?
日常监管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人员检查、资料查阅和监督抽检等四种方式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对象为厂区周围环境、各类库房、生产加工车间、化验室等场所,主要核查是否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人员检查主要是抽查个人卫生管理、健康状况、岗位履职以及食品安全知识掌握等情况;资料查阅对象为企业各类证照资质、管理制度、台账记录等,主要核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等;现场检查时发现可疑产品有必要进行监督抽检。
3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那些?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4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那些?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5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那些?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6日常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检查程序的规定。
一是由监管部门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明确检查事项、抽检内容。
二是检查人员现场出示有效证件。
三是检查人员按照确定的检查项目、抽检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与抽检。检查人员可以采取《办法》规定的措施开展监督检查。
四是确定监督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五是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及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六是根据《办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七是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7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如何判定?
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按照对《检查要点表》的检查情况,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8项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一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8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一是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二是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未执行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9如何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10日常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如何衔接?
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强调了日常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的相互衔接。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