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可以选择是否做出意见和解释,意见和解释要在管理体系中予以明确,并进行有效控制,如果出具意见和解释,在合同评审的时候要予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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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验的实验结果,判断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意见和解释”。
“意见和解释”类似如如下的例子:
1)对被测结果或其分布范围的原因分析,比如在环境中毒素的检测报告中对毒素来源的分析;
2)根据检测结果对被测样品特性的分析;
3) 根据检测结果对被测样品设计、生产工艺、材料或结构等的改进建议。
3
在校准报告中,一般不需要做出意见和解释。CNAS 不开展对校准结果的意见和解释能力的认可。
4
对于检测活动,实验室如果申请对某些特定检测项目的“意见和解释”能力的认可,应在CNAS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说明针对哪些检测项目做出哪类的意见和解释,并提供以往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所依据的文件、记录及报告。
相关人员能力信息应随同申请一同提交。实验室人员如果仅从事过相关的检测活动,而不熟悉检测对象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则不予认可其“意见和解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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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的意见和解释应基于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结果,并清晰地予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