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掉原来的生产日期,贴上新的“标签”,就这样,4万多箱过期几年的啤酒实现了“华丽转身”,竟充当起仍在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日前,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林珂、张超提起公诉。
仓库内,工人正忙着涂改酒瓶标签上的生产日期
2017年4月底的一天,当李先生向钱老板反映,他本月销售的那批啤酒有问题时,钱老板惊讶不已——这酒他是亲自尝过后,觉得不错才决定购买并转售给李先生的,怎会有问题?
为核实情况,钱老板当即联系上了当初卖酒给他的林珂,却被林珂以“在外地没空回复”为由敷衍了过去。
于是,钱老板带着人来到林珂存放啤酒的仓库查看,却发现仓库内有七八个工人正在用黑色记号笔涂改酒瓶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再将新的标签贴上去,酒瓶上原来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2年或2013年,再对比此类啤酒18个月的保质期,已然过期几年了。回想林珂推诿的态度,钱老板恍然大悟。
钱老板和林珂相识于2017年年初。当时,林珂送给钱老板一款进口啤酒,钱老板品尝之后觉得很不错,便询问林珂是否有货。得知林珂手上还有4万多箱这种进口啤酒,钱老板立刻表达了购买的意向,林珂也答应得很爽快。
同年4月,双方达成了协议,钱老板随即联系了自己的客户李先生,并与其签订了合同。林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啤酒卖给钱老板,钱老板又转售给了李先生。从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来看,这些啤酒都是保质期到期日在2017年8月到2018年5月之间的合格产品,林珂还出示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客户发现啤酒过期投诉商家
一切看似毫无问题,李先生于2017年4月18日、4月20日从仓库共提走了4230箱啤酒,随即售出。见销量不错,李先生趁热打铁,又于4月28日、5月5日共提走了4615箱,而这批啤酒却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一位天津的客户发现啤酒瓶外包装生产日期被人为更改过,实际生产日期为2012年或2013年。李先生立马开始召回已经出售到各个客户手里的啤酒,前后共召回2800余箱,存放在仓库里,还有一部分被客户自行销毁。
虽然大部分过期啤酒被召回,但仍有一小部分流入市场,被消费者购买。一些消费者发现生产日期被篡改后,立刻投诉卖家,也就是李先生的客户,李先生为此作出了相应赔偿,再加上他先前购买这批啤酒花费的10多万元,损失惨重。
李先生将情况反映给了钱老板。钱老板去仓库查实后,随即向林珂讨要说法和赔偿,在钱老板的不断施压下,林珂退还了部分钱款。
2017年5月下旬,嘉定警方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了李先生召回的啤酒以及林珂仓库里的啤酒共计4万余箱。同年5月底,林珂到案。6月,帮助林珂篡改标签日期的同案犯张超也主动投案。
本应销毁的过期啤酒流入市场
那么,这批过期啤酒到底从何而来?又是怎么摇身一变,变成合格产品的呢?
原来,2016年4月,上海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要处理掉一批绝大部分已过保质期的进口啤酒,该公司经理找到林珂帮忙,林珂遂将啤酒搬到浦东的一间仓库。经过清点,这批啤酒有4万多箱,其中在保质期内的只有5500余箱。但对于其中已过期的啤酒,林珂并未及时予以销毁,而是一直存放在仓库内。
2017年4月,林珂碰上有购买意向的钱老板,于是便通过他人制作了大量虚假生产日期为2016年10月或11月的虚假外包装标签,又雇用张超等人将伪造的标签贴在原标签上充作合格产品销售给了钱老板。为了更令人信服,林珂还向上述公司索要了电子版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篡改了上面的日期,缺乏经验的钱老板和李先生信以为真。
除了李先生召回的2800多箱啤酒以外,市场监管局还在该仓库查封并扣押了过期改标但还未提货的啤酒2.5万余箱,以及未改标啤酒1.2万余箱,货值共计46万余元。经抽样检测,上述扣押的涉案啤酒实际生产年份为2012年或2013年,可以确定过期并且已经销售的4615箱啤酒,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林珂私自篡改过期啤酒生产日期进行再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该案中销售的啤酒是以过期原料作为生产原料,具有安全风险,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林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张超明知他人销售伪劣产品而提供帮助,认定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