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畜禽屠宰分割、肉制品
肉鸡屠宰
屠宰前:断食时间12-24h
麻电:电压30-50V
刺杀放血:3-5min
浸烫:水温60-62℃,时间60-90秒
鸡胴体冷却:冷却时间30-40min,中心温度≤5℃
GBT 19478-2004 肉鸡屠宰操作规程
车间温度控制
预冷设施温度控制在0℃~4℃;分割车间温度控制在12℃以下;冻结间温度控制在-28℃以下;冷藏储存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供水要求
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 ℃。
厂区、车间清洗消毒设施
厂区运输畜禽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4 m、深0.3 m 以上的消毒池。
屠宰和加工的卫生控制
预冷冷却后:畜肉中心温度≤7 ℃;禽肉中心温度≤4 ℃;内脏产品中心温度≤3 ℃。
生产冷冻产品时,应在48h内使肉的中心温度达到-15 ℃以下后方可 进入冷藏储存库。
记录和文件管理
所有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肉类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GB 12694-2016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禽胴体预冷:中心温度0-4℃,
分割间:环境温度≤12℃
GBZ 21701-2008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鲜肉原料储存间:室温0-4℃
主要厂房内高度宜在3m以上。
设备之间和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0.5m以上距离。
冷库设有冷藏库(0℃-10℃)、冷冻间(-18℃以下)
各工序温度控制:
原料腌制:室温2-4℃
冷藏:产品中心温度0-7℃;
冷冻:产品中心温度-18℃以下;
保温存储:产品中心温度≥60℃;
杀菌:产品中心温度≥70℃
GB 19303-20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鲜肉进入车间加工前放置时间≤6小时,冷藏≤3天;
冷冻肉解冻:中心温度≤5℃;
NYT 2073-2011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
解冻:
原料肉解冻间室温≤18℃;
冷冻肉解冻后中心温度≤4℃
GBT 20809-2006肉制品生产 HACCP 应用规范
预制车间温度≤15℃,预制过程调理肉制品中心温度≤12℃
NYT 2073-2011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
腌制/滚揉:肉温控制0-4℃;
斩拌和乳化:肉温控制≤12℃;
充填:肉温控制≤12℃;
热加工前:肉温控制≤12℃;
低温肉制品:热加工产品中心温度≥68℃;
冷却时间≤3小时,产品中心温度≤20℃
高温肉制品:高压灭菌104-121℃,产品中心F值大于3
GBT 20809-2006肉制品生产 HACCP 应用规范
熏制类肉制品应使用低松脂的硬木(木屑)
GBT 20940-2007肉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冷却:0-4℃冷却处理后产品中心温度≤4℃
冷冻:-23℃以下冻结后产品中心温度≤-18℃
NYT 2073-2011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
冷藏调理肉制品运输车辆厢内温度0-4℃;
冷冻调理肉制品运输车辆厢内温度≤-10℃;
NYT 2073-2011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
产品必须在生产后30小时内进行辐照处理
辐照剂量:4-8kGy;
辐照条件:
产品温度≤4℃,辐照时间≤48小时;
产品温度≤10℃,辐照时间≤24小时;
产品温度≤15℃,辐照时间≤10小时;
GBT 18526.5-2001熟畜禽肉类辐照杀菌工艺
水产制品(鱼类、虾类、贝类)
加工过程产品温度≥21℃,产品暴露时间≤2小时;
加工过程产品温度10-21℃,产品暴露时间≤6小时;
加工过程产品温度21℃上下波动,产品温度超过21℃的累计暴露时间≤2小时,产品温度超过10℃的累计暴露时间≤4小时
SNT 1347-2004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规范
GBZ 21700-2008 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冷藏库温度应控制在0 ℃~4 ℃。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18 ℃以下。
冷冻制品中心温度 低于-18 ℃。
GB 20941-2016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罐头食品
原料预处理:
动植物原辅材料清洗:使用流动水,原辅材料与洗涤水的比例不超过1:2,洗涤用水不得循环使用
罐头容器清洗:≥82℃流动热水或蒸汽进行清洗消毒12s以上,充分沥干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预煮温度每30min检查一次
GBT 20938-2007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装填量(最大罐装量)每15min检查一次
内容物每30min检查一次
GBT 20938-2007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过程温度-时间控制
经加热的加工品应当保持在60℃以上,或者迅速冷却到20℃以下;不要使加工品的温度处于20℃至60℃之间。
加工区域的环境温度≤20℃。
新鲜植物性原料从进厂到完成容器的密封应当控制在2h之内。
所有已经完成容器密封的罐头应当在1h之内进行杀菌。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真空封口机真空度或排气后罐中心温度每15min检查一次;
GBT 20938-2007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金属容器二重卷边:
外观检查,开机后,每隔30min检查外观缺陷、卷边厚度、卷边宽度、埋头度及罐高
解剖检查,开机时或停工后进行,其后每2h检查一次
GBT 20938-2007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玻璃容器封口:
每日开机或暂停加工重新开机时,应检查封口密封质量并记录
外观检查及记录时间间隔≤30min,开罐检查及记录时间间隔≤2h,杀菌冷却后应做外观检查和开罐检查
GBT 20938-2007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复合袋热封口:
每日开机或暂停加工重新开机时,应检查封口密封质量并记录
外观检查及记录时间间隔≤30min,耐压强及袋内残留空气测定时间间隔≤2h,杀菌冷却后应做外观检查和开袋检查
GBT 20938-2007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酸性或酸化食品,PH值≤4.6;
冷却水反复使用时出口处有效余氯≥0.5mg/L;
冷却后产品温度≤40℃;
杀菌时间、温度及重要因素监测及记录时间间隔15min,最长不应超过60min;
无菌加工包装系统各项控制点检查及记录至少每小时一次
GBT 20938-2007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热力杀菌工艺低酸性罐头的杀菌强度≥“12D”,酸性罐头及酸化罐头的杀菌强度≥“6D”;如因保持产品特性需要而采用低于上述杀菌强度的杀菌工艺,企业应当提供科学证明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酒
葡萄汁处理增糖方法,白糖加入量不得超过产生2%(体积分数)酒精的量;
葡萄汁或葡萄酒降酸后得到的葡萄酒中的酒石酸含量≥1g/L;
葡萄汁或葡萄酒增酸允许使用乳酸、苹果酸、酒石酸和柠檬酸;
GBT 23543-2009 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粮食
灭虫蝇灯应定期(至少每周1次)进行清理。
原料仓库定期(至少每周1次)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
GB 13122-2016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辐照杀菌最低有效剂量0.3kGy
辐照最高耐受剂量
大米0.5kGy;高粱米0.8kGy;玉米渣0.8kGy;小米0.8kGy;黄米0.8kGy;燕麦片0.8kGy;面粉1.0kGy
GBT 18525.2-2001 谷类制品辐照杀虫工艺
天然矿泉水
水源监测
界限指标:每四个月监测一次
亚硝酸盐、耗氧量:每四个月监测一次,丰水期加测一次
感官要求、微生物指标:丰水期每15天监测一次,平水期和枯水期每月监测一次
严禁在矿泉水中加入任何消毒剂、防腐剂
杀菌:
臭氧灭菌:臭氧在水中的浓度要依据气温、水质、PH和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加以调节,以达到灭菌效果
紫外线灭菌:紫外灯波长250-280nm,水层≤2cm,并控制流速
瓶检
瓶检光源≥800lx
检瓶速度:100个以下/min连续检瓶时间≤40min;100个以上/min连续检瓶时间≤30min
GB 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定型包装饮用水
消毒
臭氧消毒:成品水中剩余臭氧浓度≥0.4mg/L
紫外消毒:紫外灯波长240-250nm,水层≤2cm,紫外灯光照时间≥10s,紫外线强度≥70μW/cm2
瓶检:每工作45min休息
GB 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饮料
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收、贮存和运输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GB 12695-2016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配方食品
如果大豆原料未经加热灭酶处理(或灭酶不彻底),则终产品要通过热处理达到杀灭菌和灭酶效果(脲酶为阴性)
无特殊要求时,清洁区温度≤25℃,相对湿度≤65%
GB 29923-201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3790-2010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蛋制品
留样保存时间正常保存条件下至保质期后2个月,蛋粉和液态蛋产品为保质期1-2倍
GBT 25009-2010 蛋制品生产管理规范
速冻食品
速冻前产品需预冷,预冷后应迅速冻结,产品在冻结时以最快速度通过食品最大冰晶区(大部食品-1?-5℃),产品冻结后中心温度≤-18℃
SNT 2907-2011出口速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GBT 27302-2008 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装车前,车厢温度≤10℃;
运输过程,初期产品温度≤-18℃,中途≤-15℃;
配送过程,产品温度保持≤-18℃,最高不得超过≤-12℃
GBT 27302-2008 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蜜饯
腌制池池面上方应高于地面30cm 以上。
GB 8956-2016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果蔬制品辐照工艺
红枣:
辐照杀虫剂量0.3-1.0kGy;
GBT 18525.3-2001 红枣辐照杀虫工艺
豆类:
辐照杀虫剂量0.3-1.0kGy;
辐照最高耐受剂量2.5kGy;
GBT 18525.1-2001 豆类辐照杀虫工艺
枸杞干、葡萄干:
辐照杀虫剂量0.75-2.0kGy;
辐照最高耐受剂量3.0kGy;
GBT 18525.4-2001 枸杞干、葡萄干辐照杀虫工艺
桂圆干:
辐照防霉最低有效剂量6.0kGy;
辐照杀虫最低有效剂量0.4kGy;
辐照最高耐受剂量9.0kGy;
GBT 18525.6-2001 桂圆干辐照杀虫防霉工艺
干香菇:
辐照杀虫剂量0.7-2.0kGy;
辐照防霉剂量3.0-5.0kGy;
辐照最高耐受剂量8.0kGy;
GB/T 18525.5-2001 干香菇辐照杀虫防霉工艺
空心莲:
辐照杀虫剂量0.4-2.0kGy;
辐照最高耐受剂量4.0kGy;
GBT 18525.7-2001 空心莲辐照杀虫工艺
脱水蔬菜:
辐照杀菌最低有效剂量4.0kGy;
辐照最高耐受剂量10kGy;
GBT 18526.3-2001 脱水蔬菜辐照杀菌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