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商品广告是不应该有阶层等级之分的,白酒就是白酒,只要消费者愿意出钱就都可以喝,若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无形中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有违公序良俗和行业道德。市场就是市场,产品就是产品,白酒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那么其他商品如锅碗瓢盆卫生纸是不是都可以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如果放任白酒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让“特供酒”、“专供酒”等大行于世,只会在社会上滋生出更多的特权思想,扰乱市场公平竞争。因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第(六)明确规定:“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所以,在白酒的标签上,是不能使用“特制”、“特供”、“专供”字样的。
在餐桌上,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接待用白酒的标签上,使用很大的字体标注“特制”、“特供”、“专供”等字样,让人感觉这个酒不一般,但是,这样的标注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