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如此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但是在基层监管中又将会是如何的状况呢......日前,记者对一食品黑加工点提出五点质疑:
一问:食品黑加工点长期存在,市场监管去哪儿了?
2017年12月20日,中国食品安全报接到群众举报,称距离大连金州新区管委会一公里左右的“旅游文化广场”内有3家生产豆制品的黑加工点,存在将近两年的时间,产品销往周边市场和大连市内的大型批发市场。
记者随即赶往群众举报地,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不堪入目的现场:地面污水横流、墙上霉点斑斑、原料杂乱无序、加工人员毫无防护,不禁让人心生疑问:“如此环境能生产出百姓放心的食品吗?”当记者让现场负责人提供相关食品生产资质时,现场负责人振振有词、理直气壮曰:“没有!”当记者再次询问生产多久时,现场负责人从容自如答道:“16个月了!”
二问:何为“食品黑加工点”“无证无照”?
记者将此事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该所所长一到现场就向记者普及食品安全监管知识,辩称这不是食品黑加工点,应该是无证无照,并称只有存在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行为的才能定义成食品黑加工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三问:封存食品为何堂而皇之出现在市场?
翌日,记者在大连双兴批发市场又看到了由这个加工点生产的产品仍在销售。明明已经做了封存的无证生产的产品为何还能流入市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为何如此软弱无力?食品生产者又为何置法律于不顾,如此有恃无恐?张所长的答复是该加工点的负责人不听劝阻,又重新打开门进行生产,他们会加大处罚力度,已经请示相关领导,对生产设备进行没收,对价值7万元左右的原料进行封存。
四问:违法行为尚未处罚为何就办理相关证件?
2018年1月2日,记者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那个黑加工点的产品依旧在市场销售。记者再次电话询问张所长,答复是该加工点已经按法定程序,办理了所有行政许可,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处姓朱和姓高的两名工作人员已经进行了现场指导,马桥子三所进行了最终验收,申报了材料,由局里给颁发了辽宁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除去休息日,这项工作仅仅用了7天的时间。
五问:到底谁纵容这种违法行为?
记者一行再次来到这家加工点,车间仍在生产,墙上悬挂着《营业执照》和《辽宁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颁发日期分别是2107年12月29日和2018年1月1日。
加工现场,记者看到唯一的变化仅仅是墙面进行了一些装修,其他的还是那样脏乱差,完全看不出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就连最基本的洗消池都未安装,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时,所有人都无法提供,称正在申办。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综述:食品安全距离百姓期望值还有多远?
一个无证生产食品16个月之久的黑加工点,查封之后继续违法生产,没有进行任何的处罚,停业不到10天,加工车间任何合理布局都没规划好,生产人员没有健康证的情况下竟然给发放了《辽宁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
在此本报呼吁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巡查力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真正让放心企业生产出安全食品,保卫老百姓的餐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