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摆脱职业打假人的纠缠,企业往往会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第125条进行申辩,说明自己的标签虽然存在问题,但是仅仅属于瑕疵,而不属于标签不合格。《食品安全法》第125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判定为瑕疵,职业打假人就不可能获得赔偿,也可以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减少企业的损失。那么,对于标签存在的问题,到底是瑕疵,还是不合格呢?笔者认为主要依靠三条依据进行判定,仅供参考:
1
标签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影响到食品安全?
这个问题,往往需要检测报告来进行证明,如果检测报告表明该商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那么判定结果对生产企业就比较有利了。
2
标签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对于这个问题,则要进行申诉说明,如果标签上存在的问题客观上是对企业不利的,那么就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3
标签上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企业主观故意行为?
如果标签上的问题完全是企业主观故意所导致的,那么企业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定结果可能就对企业不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