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态活菌制品必须由非致病的活菌组成,无论在生产过程、制品贮存和使用期间均应保持稳定的活菌状态。它可由一株、多株或几种细菌制成单价或多价联合制剂。根据其不同的使用途径和方法可制备成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或散剂等多种剂型。
基本要求
微生态活菌制品的制备方法、工艺应能保证成品含有足够的活菌数量,保持其稳定性,同时应防止外源因子的污染。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制造
生产用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1. 名称及来源
选用的生产用菌种应来自人体内正常菌群,或对人体无毒无害、具有促进正常菌群生长和活性作用的外籍细菌。细菌的分离过程和传代背景应清晰,应具备稳定的生物学和遗传学特性,并能保持稳定的活菌状态,经实验室和临床试验证明安全、有效。
2. 种子批的建立
菌种的属、种型分类鉴定,应依据最新版伯杰氏细菌系统鉴定手册(Bergry’s Manual of Systematic Bacteriology)和伯杰氏细菌命名手册(Bergry’s Manual of Determinative Bacteriology)的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形态、生长代谢特性检查。原始种子或主种子还应做遗传特性和抗生素敏感性等检查。
三级种子批常规检查包括以下3项:
(1)培养特性及染色镜检 将菌种接种于适宜培养基,置有氧或厌氧环境中培养,观察其生长情况,确定菌种为需氧性细菌或厌氧性细菌;以划线法观察在琼脂平皿上生长的单个菌落的形状、大小、表面、边缘、透明度、色泽等特征;也可观察菌种在不同温度、pH或不同浓度的氯化钠溶液等条件下的生长特性等。
取菌种的新鲜培养物涂片做革兰氏染色,在显微镜下观察菌体的染色反应、形态、大小和排列等,有芽孢的细菌应同时观察芽孢的形状、大小和位置(也可增做芽孢染色)。检查结果均应符合原始菌种的特性。
(2)生化反应 按附录ⅪⅤ“细菌生化反应培养基”选择相应的培养基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原始菌种的特性。
(3)毒性试验 毒性试验是通过动物试验检查菌种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以保证人体使用安全。
用体重18~22g小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0.3ml新鲜菌液(不少于1.0×109CFU/0.3ml),连续观察3天,小鼠均应健康存活、体重增加;或每只小鼠经口灌胃0.5ml新鲜菌液(不少于1.0×109CFU/0.5ml),每天1次,连续3天,从第1天灌胃起连续观察至第7天,小鼠均应健康存活、体重增加。
除另有规定外,原始种子或主种子批还需进行以下检查:
(1)细菌代谢产物——脂肪酸测定 照气相色谱法(附录Ⅲ C)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应符合该菌种的特性。
(2)遗传特性分析 可采用细菌DNA的G+Cmol%的含量测定或其他适宜方法进行,应符合该菌种的遗传特性。
(3)抗生素敏感性试验 采用琼脂扩散纸片法或其他适宜方法进行菌株的抗生素敏感性检查,应符合该菌种的特性。
(4)稳定性试验 菌种在适宜培养基中,连续传代30代次后,将第30代培养物作种子批检定,全部检查结果应与原始菌种的特性一致。
4.种子批的保存
原始种子和主种子应冻干保存于8℃以下,工作种子应置于适宜温度保存。
菌粉制造
应包括种子液制备、大罐培养、收获菌体(或芽孢)和菌体干燥制成菌粉。如生产多价制品时,应每种菌分别培养,制备单价菌粉。
1. 生产用种子
启开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培养基进行多级种子扩增,应涂片做革兰氏染色,在显微镜下观察5~10个视野,细菌的染色反应、形态应一致并符合原始菌种的特征。制备过程应防止污染,菌种传代次数应符合规定。
2. 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经批准的培养基用于生产。
3. 培养
采用液体培养。将种子液置适宜条件下培养(包括厌氧或需氧、温度、时间等),培养过程中取样涂片做革兰氏染色镜检、pH值检测等,芽孢菌需进行芽孢形成率的检测,均应符合规定。培养结束后取样做纯菌检查,如发现污染应予废弃。
生产多价制品的单价菌粉时,应分别培养。
4. 收获菌体和制成菌粉
培养结束后离心收获湿菌体,与适宜的分散剂、稳定剂混合。采用真空冷冻干燥法干燥菌体,芽孢菌可采用加热干燥方法,再经粉碎、过筛制成粉末状菌粉。
5. 菌粉的保存及有效期
应通过活菌稳定性试验确定保存温度和有效期。
6. 菌粉检定
按“菌粉检定”项进行,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半成品配制。
半成品
1. 配制
同一工作种子批菌种生产的最多2批单价菌粉可按批准的比例与辅料混合均匀后制成半成品。配制多价制品时,应将各单价菌粉、辅料按配方比例和配制程序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防止污染。
2. 半成品检定
按“半成品检定”项进行,应符合规定。
成品
1. 剂型制备
根据制品的用途、使用对象和用药途径等因素确定剂型。制备过程应符合附录Ⅰ“制剂通则”项下相关剂型的规定。
2. 分批
成品批号应在半成品配制后确定,配制日期即为生产日期。同一批号的制品,应来源一致、质量均一,按规定要求抽样检验后,能对整批制品作出评定。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半成品的分装时间,如超过24小时,应分为不同的亚批。
3. 分装、规格和包装
制品的分装应符合附录Ⅰ“制剂通则”的有关规定。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的有关规定。规格应符合批准的规格要求。
检定
微生态活菌制品质量检定应包括菌粉检定、半成品检定和成品检定。
菌粉检定
1.外观
应为白色、灰白色或灰黄色粉末。
2.目的菌检查
取少量菌粉加入适量,灭菌生理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稀释液后,涂布在适宜琼脂平皿上,在适宜条件下培养,其培养物的生长特性和染色镜检的特征应符合生产用菌种特征。
3.杂菌检查
方法和结果判断见本总论附录3。如不符合规定应废弃。
4.干燥失重
菌粉中残余水分的含量会直接影响活菌的生存,须进行菌粉干燥失重的检查。应按附录Ⅶ L或仪器方法测定。
5.活菌数测定
测定每克菌粉中含有的活菌数量。方法见本总论附录2。
半成品检定
半成品须做杂菌检查,根据用药途径确定杂菌检查的质控指标。方法和结果判断见本总论附录3。
成品检定
1. 鉴别试验
检查成品中所含的目的菌是否符合生产用菌种的特性。即按上述“种子批的检定”方法进行生长特性、染色镜检和生化反应检查,应符合规定。对于多价制品,则须逐一检查单价菌特性。
2. 理化检查
(1) 外观 根据剂型,观察制品的外观、色泽。
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呈白色或类白色,间有菌粉色斑;颗粒剂、散剂和胶囊剂内粉末的粒子大小、色泽应均匀,间有菌粉色斑。
(2)干燥失重 按附录Ⅶ L或仪器方法测定,减失重量应不得超过5.0%,芽孢菌制品应不得超过7.0%。
(3)粒度 散剂和颗粒剂应进行粒度检查。
(4)装量(重量)差异 各剂型按附录Ⅰ“制剂通则”的相应规定进行,应符合规定。
(5)崩解时限 胶囊剂、片剂按附录ⅤC进行,应符合规定。
3.活菌数测定
按本总论附录2方法测定每克制品中的活菌数,应符合规定。多价制品应分别测定各单价活菌数。
4.杂菌检查
目的是检查成品中外源微生物的污染情况,以保证人体使用安全。
方法和结果判断与半成品的“杂菌检查”项相同。
5.安全试验
安全试验是通过动物试验进行的非特异性毒性检查,应根据制品的使用途径和人用剂量确定试验方法。
(1)肠道微生态活菌制品检查 称取2g制品,加入8ml生理氯化钠溶液中,混合均匀。用5只体重18~22g小鼠,每只小鼠经口灌胃0.5ml,每天1次,连续3天。自第1天灌胃起,连续观察7天,小鼠应健康存活、体重增加,判为合格。如不合格,可另选10只小鼠复试1次,判定标准同前。
(2)阴道微生态活菌制品检查 用24~26g雌性小鼠5只,,每只小鼠阴道内置入10mg制品,每天1次,连续3天。自给药第一天起,连续观察7天,小鼠应健康存活、体重增加,阴道局部无红肿、分泌物等症状,判为合格。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按批准的温度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