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质量手册方面
(1)各部门执行的文件与手册的规定不一致。
(2)质量手册未包括或引用形成文件的程序。
(3)质量手册不是最高管理者签发。
(4)质量手册不能完整反映该组织的性质特点。
(5)质量手册的发布、修改、管理比较混乱不能保证最新有效版本在现场使用。
(6)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控制和操作方法与现行的运用不一致。
(7)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不协调一致。
二、关于文件控制方面
(1)程序没涉及失效文件的控制。
(2)外来文件、发外文件未列人控制范围。
(3)电子媒体和其他形式的文件未受控。
(4)发布的文件无批准人。
(5)不能识别文件的修订状态。
(6)未标识保存的作废文件。
(7)外来文件没有办理识别性的手续。
(8)未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
(9)文件的发放没有控制,随便复制。
(10)保管不善,不能迅速出示文件。
(11)文件更改记录没有或不适当。
(12)文件被非授权人复制或更改。
(13)现场使用的文件不是有效版本,或有效版本与作废版本并存。
三、关于记录控制方面
(1)供方的质量记录未纳人控制范围。
(2)未规定电子媒体形式的质量记录控制方法。
(3)质量记录保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4)质量记录未规定标识、贮存、保护、保存期、处置的方法。
(5)质量记录填写不全,质量记录上无记录者签名,涂改后无签名。
四、关于采购方面
(1)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尤其是跟踪措施没有记录。采购单上的供应商为未经批准的供应商。
(2)采购文件、采购单发出前未经审批。
(3)顾客指定的供应商,组织对其不评审也不验证其产品。
(4)无选择和评价供应商的准则。
(5)采购文件的内容未清楚地在表明订购产品的要求(如产品的质量要求、验收要求等)。
(6)对质量差的供应商,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
(7)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审经批准的供应商。
(8)采购单的修改没有管理规定。
(9)采购产品的验证方法不明确,或虽明确但不执行。
(10)组织或顾客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时,未在采购文件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办法作出规定。
(11)对服务供应商(如计量器具检定供应商、委托的检验机关、运输公司等)等未进行评审等控制活动。
五、关于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方面
(1)控制生产和服务过程的信息不全,缺乏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指导书不够详细正确而影响产品质量。
(2)作业人员的作业不符合作业指示。
(3)设备没有进行正常的维护。
(4)工作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5)对特殊过程、关键过程、质量控制点没有监控措施。
(6)操作者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无记录。
(7)生产过程无计划管制(如投入、在制、产出的日常控制)。
(8)失效的图纸、规范等还在使用。
(9)领用的原材料没有规定的标识或检验状态。
(10)未规定产品放行的条件。
(11)货物没有正确地进行标识,随货文件不完整。
(12)货车运输公司或船舶运输公司未经评审。
(13)对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没有采取纠正措施。
(14)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未执行或执行后没有记录。
(15)没有规定交付后(售后服务)的管理措施,或规定了但未执行,或没有效果。
六、关于标识和可追溯性方面
(1)生产中产品无证明其身份的适当标识(过程卡等)。相似的物品不易区分。
(2)在有可追溯性的场合,产品标识不具有唯一性,无法追溯。
(3)可追溯性实施中出现“断裂”现象而无法实现可追溯性。
(4)产品标识系统过于简单,或过于繁杂,无法做到,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识产品,不具有可操作性。
(5)产品标识在使用中消失而未按规定补加标识。
(6)产品分割、分装时,未按规定将标志转移至每一部分。
(7)当产品有有效期限限制时未对产品作出有效期标识。
(8)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
(9)不合格品未加标识。
(10)标识消失、涂改时有发生。
(11)检验状态改变了,其标识没有变化。
(12)检验状态规定的部位、印鉴、签署、记录不完善。
(13)现场产品无检验状态标识或标识错误。
七、关于产品防护方面
(1)未按规定做好包装运输标志、防护标志。
(2)搬运人员未进行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3)未按规定定期对库存的产品进行检查。库存品出现变质损坏。
(4)未按包装作业指导书进行包装作业。
(5)仓库出入库管理混乱。
(6)仓库账物不符,仓库混乱,不同产品不能清楚地界定。
(7)未按仓库规定(如先进先出,隔离存放)进行。
(8)顾客的产品未隔离存放,不能实施追溯。
(9)合同的特殊包装要求未向作业人员详细解释。
(10)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未经批准。包装材料未经检查。
八、关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方面
(1)测量设备校准状态标识不是唯一的或没有校准状态标识。
(2)对自制的测量设备.无校准程序。
(3)测量设备超过校准期。
(4)校准结果未记录或记录不适当。
(5)使用中的设备未进行系统的管理(如维护等规定}。
(6)设备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不一致。
(7)测量软件使用前未经确认。
(8)不对测量设备,而只对设备中的仪表进行校准。
(9)测量人员不按规定调整。
九、关于人力资源方面
(1)能力需求未确定。
(2)未保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3)培训后未进行考核。
(4)未进行质量意识方面的培训。
(5)检验人员、内审人员、计量人员未取得培训资格。
(6)以学历代替上岗证。
(7)以培训代替上岗资格认可。
十、关于不合格控制方面
(1)没有程序或程序不适用。
(2)出了不合格品不标识。
(3)出了不合格品不进行处理.或处理的权限不清。
(4)返工/返修的产品没有再次验证。
(5)工作中出现的过程不合格,没有详细记录。
(6)返工或返修两者之间区分模糊不清,让步接收未经顾客或授权人员批准。
(7)没有对售后的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