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酸
盐酸、醋酸、硝酸、三氟乙酸、三氟甲磺酸、高氯酸等
注意事项:
稀释硫酸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水中,不可反操作。挥发性的酸如盐酸、醋酸、硝酸、三氟乙酸、三氟甲磺酸、高氯酸等应在通风橱操作,并带上口罩,防护境。
事故处理:
被酸灼伤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在用水冲洗。严重者请速就医。
2
碱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NaOH和KOH应用玻璃器皿称量。氨水应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就医。
3
甲苯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4
苯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5
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或用2%碳酸氢溶液冲洗。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6
苯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7
丙酮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8
乙酸乙酯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9
乙醇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0
乙醚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在空气中久置后能生成具有爆炸性的过氧化物。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1
乙酸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吸入后对鼻、喉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眼有强烈刺激作用。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2
金属钠
注意事项:
在空气中能自燃,化学反应活性很高,在氧、氯、氟、溴蒸气中会燃烧。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氢气,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
金属钠暴露在空气或氧气中能自行燃烧并爆炸使熔融物飞溅。与卤素、磷、许多氧化物、氧化剂和酸类剧烈反应。
使用时应戴上手套,口罩,防护镜,在石油醚或者煤油浸润下操作,切不可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
事故处理:
不可用水、卤代烃(如:1211灭火剂)、碳酸氢钠、碳酸氢钾作为灭火剂。
而应使用干燥氯化钠粉末、干燥石墨粉、碳酸钠干粉、碳酸钙干粉、干砂等灭火。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3
镁
注意事项:
易燃,燃烧时产生强烈的白光并放出高热。是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氢气,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
遇氯、溴、碘、硫、磷、砷、和氧化剂剧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星会发生爆炸。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严禁用水、泡沫、二氧化碳扑救。
最好的灭火方法是用干燥石墨粉和干砂闷熄火苗,隔绝空气。
施救时对眼睛皮肤须加保护,以免飞来炽粒烧伤身体、镁光灼伤视力。
14
溴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酒精擦至无溴液为止,然后,涂上甘油或烫伤膏,严重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