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12694-2016
被替代标准: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 20094-2006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T22289-2008冷却猪肉加工技术要求
主要变化内容:
4.1.4 屠宰企业应设有待宰圈(区)、隔离间、急宰间、实验(化验)室、官方兽医室、化学品存放间和无害化处理间。屠宰企业的厂区应设有畜禽和产品运输车辆和工具清洗、消毒的专门区域。
4.1.5 对于没有设立无害化处理间的屠宰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
4.1.6 应分别设立专门的可食用和非食用副产品加工处理间。
4.3.1 应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将车间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预冷设施温度控制在0℃~4℃;分割车 间温度控制在12℃以下;冻结间温度控制在-28℃以下;冷藏储存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5.1.2 屠宰与分割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应在用水位置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
7. 6 按照工艺要求,屠宰后胴体和食用副产品需要进行预冷的,应立即预冷。冷却后,畜肉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7℃以下,禽肉中心温度应保持在4℃以下,内脏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3℃以下。加工、分 割、去骨等操作应尽可能迅速。生产冷冻产品时,应在48h内使肉的中心温度达到-15℃以下后方可进入冷藏储存库。
2、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2695-2016
被替代标准:GB12695-2003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5.2.4.3 液体饮料清洁作业区内的灌装防护区如对空气洁净度有更高要求时,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风淋设施。
5.2.4.4 固体饮料的配料区、干燥脱水区/混合区、内包装区入口处应设置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8.2.3 有调配工艺的,需复核确认,防止投料种类和数量有误。
8.4.4 杀虫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3、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2696-2016
被替代标准:GB12696-1990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12697-1990果酒厂卫生规范和 GB12698-1990黄酒厂卫生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4.3.2 葡萄酒(果酒)的酒窖应保持卫生,墙面和天花板的材料应具有防潮功能。
7.1.3 采购的国产葡萄汁(果汁)或原酒,应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采购时,应索取葡萄汁(果汁)或原酒生产企业的相应有效资质及详细的生产过程记录材料,包括原料信息、加工工艺信息、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使用信息等内容,并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9.2.5.3 黄酒半成品酒在进入灌装机前应经过过滤除菌或加温灭菌,或者灌装封盖后加温灭菌。
9.2.5.5 黄酒灌装好的透明瓶装酒或杀菌后的透明瓶装酒应进行灯光检测,检验人员应实行定时轮换制。
10.3 酒精度≤20%vol的配制酒应建立生产环境和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
4、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3122-2016
被替代标准:GB13122-1991《面粉厂卫生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5.2.3 外溢粉尘的部位应安装粉尘控制装置。
6.2.3 临近车间区域不得种植易产生花粉的植物。
6.5.5 灭虫蝇灯应定期(至少每周1次)进行清理。
7.2.6 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至少每周1次)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的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 17403-2016
被替代标准:GB17403-1998巧克力厂卫生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4.2.3 同等条件下,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生产,其清洁作业区的划分标准及控制要求宜严于糖果的生产。
5.2.2.1 生产过程中用于临时性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周转设施应无毒无害,易于清洁;其放置与使用应有制度并严格执行。
5.2.2.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适于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如成型后粒型不整、内包装不合格等偏差品,应按特性分区、分类存放;其存放设施应与其他物料的存储、周转设施,废弃物存储、周转设施等严格区分。
7.3.2 应有保证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过程中与其他物料充分混合的措施。
6、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7404-2016
被替代标准:GB17404-1998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5.1.6 包装工序应在包装区域内进行,包装区域入口处应配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以及干手和消毒设施。
6.1.2 对易产生油污的设备,如油炸设备、淋油设备等应制定卫生监控措施,并保存记录。
7.2.7 使用未清洗的生鲜原料时,如马铃薯、果蔬等,应予以清洗,其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的要求。加工用水若循环使用,应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以免造成原料被交叉污染。
8.1.2.1 马铃薯、果蔬等生鲜原料在清洗后应有适当的分拣或分切,保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5.2 产品包装前应有适当的措施,确保产品在包装袋内不产生结露而导致产品变质。
7、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 20799-2016
被替代标准:GB/T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GB/T21735-2008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 SB/T10395-2005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4.10 头、蹄(爪)、内脏等应使用不渗水的容器装运。未经密封包装的胃、肠与心、肝、肺、肾不应盛装在同一容器内。
9.3 对贮存、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刀具、容器、操作台、案板等,应使用82 ℃以上的热水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
8、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0941-2016
被替代标准:GB/T20941-2007水产食品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T23871-2009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6.5.1 应制定废弃的原辅料包装物及加工过程中分拣出的寄生虫、贝壳、海胆壳、虾肠线、海参石灰质嘴等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制度,这些废弃物应及时有效处理,防止对水产制品、水产制品接触面、供水及地面造成污染.
7.2.6 已死亡的黄鳝、鳌虾、河蟹、贝类不应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8.2.2.1.6 应严格控制水产制品原料的解冻时间和温度。
9、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1710-2016
被替代标准:GB/T21710-2008蛋制品卫生操作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7.2.1.5 针对散装农产品验收时应至少记录农产品名称、数量、供应商联系方式、到厂日期、检测指标等相关内容。
7.2.2.4 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贮存应有专人管理,贮存在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至少每月清理1次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和包装材料。
8.6.7.2 液蛋过滤和收集应使用适当的过滤器、离心机或其他合适的设备过滤液蛋。应选择合适的滤网目数,并制定控制措施以确保滤网的完好和清洁,应至少每班1次检查、清洗滤网,必要时,对滤网进行更换。
8.6.9.3 再制蛋脱壳机脱壳后应对未脱壳干净的蛋采取合适的措施(如手工脱壳)脱壳,确保白煮蛋表面无蛋壳。脱壳后的蛋若不能立即加工,应将其贮存在10 ℃以下,并在12h内进行下一步加工处理。
10.3 用于运输液体蛋制品的容器应由安全可靠的材料制成,其设计应为一次性用品或便于清洗和充分排水且不应用于其他用途。运输过程中不脱离冷链,温度应控制在0 ℃~4 ℃,冰蛋制品温度控制在-13 ℃以下,应在运输车厢内放置温控装置,并定期校准维护,校准频率应至少每年1次。
10、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0-2016
被替代标准:GB8950-1988罐头厂卫生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5.5.2 杀菌设备安装后应对其进行热分布测试,确认热分布均匀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保证热量供给和传热介质通畅的前提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热分布测试。如该设备结构、管道、阀门、程序等发生变化及必要时应重新进行热分布测试。
8.4.4 密封后的半成品应在2h内进行杀菌。
8.5.2.2 冷却:应严格按照杀菌工艺规程进行冷却,如采用反压冷却操作时,降压速度应根据罐内外压力相平衡的原理,采取逐步稳定缓慢降压的方式进行操作。金属罐要防止瘪罐、凸角,对玻璃瓶产品,要同时控制玻璃瓶内外的温差,防止发生跳盖、破瓶等现象,直至容器内中心温度冷却到40℃以下。对某些热敏性差的产品(如粥类罐头等),中心温度可冷却到45 ℃以下。
12.2 封口操作人员、杀菌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11、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1-2016
被替代标准:GB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4. 3. 2. 3 白酒生产根据工艺需要,粉碎区应有除杂、防尘设施,粉尘浓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7. 3 采购与酒体直接接触的材料或物料时,应有易迁移的醇溶性有害成分含量检测报告,如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
8. 1. 4 白酒生产过程中应监测不良代谢产物产生情况,如氨基甲酸乙酯,必要时采取措施控制。
8. 1. 5 白酒原酒贮存过程中宜监测易迁移的醇溶性有害成分的含量,如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
12、啤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2-2016
被替代标准:GB8952-1988啤酒厂卫生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7. 1. 5 啤酒企业在发酵过程回收利用的二氧化碳,不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企业应加强二氧化碳回收过程的安全控制.
10. 2. 1 啤酒半成品应在能够保温、工作压力0. 08MPa~0. 10MPa、可进行原位清洗( CIP)的密闭槽罐车中运输, 槽罐的所有出入口应上锁并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由专人保管锁匙。
10. 2. 4 啤酒半成品在槽罐内贮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d,温度不应超过10℃。
13、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4-2016
被替代标准:GB8954-1988食醋厂卫生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4.2.3. 2 生产车间的墙面应采用无毒、耐腐、防霉、平滑、易清洗、不吸水、不渗水的材料铺设,墙裙高度不应低于1. 5m,灌装间应铺设到顶。
5.2.1.3.2 灌装应使用全自动或半自动灌装设备,不得使用手工操作。
14、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5-2016
被替代标准:GB8955-1988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7. 3 贮存散装原料的筒仓、贮罐,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质量等级进行分仓、分罐存放。食用植物油料在贮藏期间,应对温度、水分、虫害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霉变、虫蚀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5、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6-2016
被替代标准:GB 8956-2003 蜜饯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5.3.2 经日晒后直接食用的产品,其半成品应在围挡严密的干燥晾晒场(房)晾晒.
6. 2. 2 原料处理场和加工调配场在生产期间应每天清洁。
6. 2. 3 作业中产生的蒸汽,应采取有效措施排出室外。
16、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GB 8957-2016
被替代标准:GB 8957-1988 糕点厂卫生规范
主要变化内容:
4. 1. 3 直接使用鸡蛋作为原料的工厂,应设有洗蛋间,洗蛋间应有洗蛋、消毒设施。
7. 4. 3 生产过程中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应考虑颜色可能对产品的迁移,并控制有害物质的迁移量,不应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