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由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在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中占得比例最高,致病菌检测是各地政府监管部门所抓的一个重点方面。
现如今,食品微生物检测可选的方法多种多样,既有国际标准、商业标准,又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食品检测公司,提前做好检测标准的方法证实工作尤为重要。
通过对GB/T27025-2008中的5.4规定的解读,我认为证实工作是在确认工作之后,方法证实的对象是经过确认的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而方法确认的对象通常是指新建立的,未验证过的方法。针对目前我们实验室所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出口标准等,我们只需要做好方法证实工作就能满足我们日常检测的需求。
根据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的5.4.2b和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的5.4.2中规定,证实的内容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 实验室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
(2) 实验室仪器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3) 相关检测标准能否达到检验目的。
(4) 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 标准菌株、试剂耗材等是否满足实验要求。
这意味着,在做方法证实前,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做的工作,比如:人员的考核上岗,仪器设备的校准验收,实验室环境的控制和监控,标准菌株、试剂耗材的验收等,这些都是作为实验室正式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在微生物方法证实过程中,需要做的有阴性对照、阳性对照、空白对照和人员比对工作,必要时我们应进行实验室比对,通过这些内容来证明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